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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5:01:5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实务中,一旦确定了被告人犯罪的话,则多数都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么隐匿财产刑事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隐匿财产刑事责任
  •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
  •   关于胁从犯,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即指在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之下,被迫参加犯罪。对于胁从犯,注意如下几点: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诱骗而参加表明并无共犯的故意,不存在共犯问题)。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主犯了。

      对胁从犯的处罚

      对于胁从犯,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离婚前擅自转移财产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

  • 两人以上一起故意犯罪称为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么确定的?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包括哪些 ?什么是共同犯罪?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那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看下面的文字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么确定的?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

  •   核心内容: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的合法行为,原则上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还存在无过当防卫权。但这不意味着防卫是无限制的,超过必要限度形成过当防卫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构成有以下四个条件:

      (一)不法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实施防卫时正在发生

      (二)必须针对非法侵害行为人实施;

      (三)正当防卫必须是出于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意图;

      (四)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

  •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因各个犯罪主体年龄的差异,主观恶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及有无自首、立功情节各异,所以各个被告人被认定的刑事责任也不尽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在离婚期间夫妻一方可能由于不想进行财产分割而私自进行财产转移,那么关于财产转移有哪几种具体情形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财产转移的证据收集、离婚期间财产转移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一、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1、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双方将要面临离婚,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毫不知情。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对于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就可能存在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由于面临难得的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
  • 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上的行为。其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共同犯罪行为的分类,希望阅读完之后大家对共同犯罪有更深的了解。一、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二、组织行为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到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罚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三、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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