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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鉴定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6:38:16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对于刑事犯罪的审判是相对比较复杂的,而刑事司法鉴定是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的,对保证案件的审判公正起着很重要的角色,也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那么刑事司法鉴定类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司法鉴定类型
  •   在我国,对于刑事犯罪的审判是相对比较复杂的,而刑事司法鉴定是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的,对保证案件的审判公正起着很重要的角色,也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司法鉴定的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司法鉴定的标准  (一)听器听力损伤标准  1、 重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2、 重伤二级

      (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4、 轻伤...
  •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常需要有人来为自己做刑事辩护,以减少一定的处罚。那么刑事辩护类型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辩护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辩护类型的相关内容。

  • 刑事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刑事司法鉴定没有确切固定的时间,一般不同的鉴定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处理结果的时间也会相应的不同,根据伤的位置和程度不同,这个时间大约需要三到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的规定: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在三十个工作日以内。经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关一般需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复杂或者疑难问题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限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1、污损文书材料;2、笔迹材料;3、印章印文材料;4、文书材料;5、印刷文书鉴定;6、污损文书材料;7、言语识别材料等,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材料都是司法鉴定的对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核心内容:文书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在笔迹真伪鉴定时候最好提供原件,样本材料也最好提供原件,检验材料中签订字迹与样本材料中签名字迹也应该为同一时期,还要有相同字迹。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

  •   说到做鉴定,在诉讼案件当中,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具有专业性,法院采信的的可能性高,但是也不是不可推翻的,当事人可以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那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1、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二、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1、委托

      需...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刑事司法鉴定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刑事司法鉴定您了解多少呢?对于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关于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该条的规定,...

  • 案例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被完全采纳的案例

    涂女士患高血压多年,有一天突然出现行走困难,跌倒后自觉双下肢无力,自己不能爬起来。家人急送涂女士入院,医师怀疑她有低钾血症,一查血钾果真很低。结合涂女士高血压等病史,医师高度怀疑她患有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而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是由于肾上腺腺瘤分泌过多醛固酮所引起的一种临床综合征,早期仅有血压的升高,不易与原发性高血压进行鉴别。如果能确诊肾上腺皮质腺瘤的话,经过手术摘除则可望获得治愈,困扰涂女士多年的高血压也可一并得到解决。为了进一步明确的诊断,也为了诊断后进行手术治疗,涂女士慕名来到某大型知名综合医院。但意想不到的是,肾上腺皮质腺瘤长在腹部的,某医院为涂女士首先却进行的是开颅血颅清除术。原来涂女士入院第二天上午10时突发头痛,测血压220/120mmHg,上午11时,原告出现昏迷状态,双眼凝视,双测瞳孔不等大,急查头颅CT示为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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