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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01 11:08:39 0人浏览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
律师解答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
1、污损文书材料;
2、笔迹材料;
3、印章印文材料;
4、文书材料;
5、印刷文书鉴定;
6、污损文书材料;
7、言语识别材料等,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材料都是司法鉴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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