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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起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5:43:5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的内容是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作为当事人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要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刑事辩护制度起源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辩护制度起源
  •   “最高人民法院送给所有刑辩律师一份大礼,就是量刑辩护,这将是刑辩律师业务拓展的一个空间。”2010年10月16日上午,在第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最高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面对在场的近百位刑辩律师说。

      然而,《律师法》长期悬空,李庄案之后刑事辩护律师环境的恶化,加之新规落实面临的种种困难,使得刑事辩护律师处境改善之途漫漫。

    量刑建议争议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10年10月1日试行,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在地方试点推行多年的量刑规范改革由此全面铺开。

      陈学勇认为,引入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法院量刑改革的最大亮点,“过去检察官说从重或者从轻,律师可能也提出来是从轻,但是到底应该从轻多少,律师没有目标,量刑辩护形同虚设。现在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可以具体的有一定幅度,律师针对提...

  • 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的内容是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作为当事人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要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作为当事人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则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发表代理意见,对刑事审判过程的监督等等。当事人本身及其家属一般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因而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作为掌握法律知识与熟练专业技能的法律工作者,其存在的价值是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根据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所处的阶段、服务的过程,可以作以下三类定位。(一)委托关系。这是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服务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委托行为。...
  •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刑事案件是我国犯罪最为严重的案件,收到相关法律的高度重视,因此刑事案件有许多程序方面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的。一旦和刑事案件扯上关系,要不就是数额巨大,要不就是人身安全受到非常大的伤害。今天法律快车小编选取其中的刑事辩护代理权限,和大家一起讨论刑事辩护代理权限有哪些。   一、什么是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辩护代理权限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三、刑事辩护的流程   ①...
  • 刑事案件律师刑事辩护的原则有:一、非罪辩护;二、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三、定罪量刑辩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程序: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

  • 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的内容是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作为当事人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要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作为当事人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则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发表代理意见,对刑事审判过程的监督等等。当事人本身及其家属一般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因而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作为掌握法律知识与熟练专业技能的法律工作者,其存在的价值是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根据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所处的阶段、服务的过程,可以作以下三类定位。(一)委托关系。这是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服务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委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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