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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复查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6:20:25 0人浏览

导读: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刑事申诉时这种权利的具体体现。若当事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可提起复查,我国对此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找到了刑事申诉复查终止。
刑事申诉复查终止
  •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国家规定了刑事申诉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规定,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以及刑事申诉的时效问题。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对下列自诉案件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的;2、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裁定驳回的;3、自诉人撤回自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4、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5、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后,又以追究其他侵害人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的;6、共同被害人在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放弃告诉权利,而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8、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9、自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
  •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检  复通[  ]  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申诉人为被害人的应写明原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申诉人×××不服×××人民法院……(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复查。   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及依据……(可概括性叙述)。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写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   本院经复查认为……(写明复查结论及法律依据。如决定抗诉,应表述:本院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决定不予抗诉,应表述为: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 年  月  日 (院印)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在经初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抗诉,决定抗诉...
  • 刑事申诉复查的案件一般应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拟定提纲进行补充调查,办理完毕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件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申诉律师的达到批准后可以阅卷。进入公诉阶段或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我们知道在一审判决之后对于审判的结果如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上诉申请二审的,既然是上诉当然也是要好好准备的,争取能够得到法院改判的可能,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不服二审申诉材料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不服二审申诉材料

      1、起诉书,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证据目录,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3、证据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4、原告是个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二、行政诉讼二审的程序

      行政诉讼二审的程序有:

      1、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或者法院判决承担义务或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不服的,都有权提起上诉,由此启动二审。

      2、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且一般应当开庭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

  • 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终审而提出申诉的,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申诉期期限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但是属于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期限的,可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申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向检察院申诉。符合申诉情形的,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错案难申诉,这是不争的事实,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有申诉规定,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吗?刑事案件错判申诉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一、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吗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错判申诉程序1、刑事申诉的立案《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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