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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抗诉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5:47:41 0人浏览

导读:

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可以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那么检察机关抗诉刑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检察机关抗诉刑事
  •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一、二审程序适用)                                   检  刑抗[  ]  号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等几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
  • 法院可以否定检察院刑事的抗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因此法院可以否定检察院刑事的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核心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___检抗[ ]号

      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____年____月____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___人民法院以_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_...

  • 检察院抗诉期限是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是否正确立案、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公安机关是否有越权立案的违法等情形进行监督或予以纠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发生刑事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进行相关的抗诉流程,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会有人比较好奇刑事案件必须再审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必须再审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必须再审吗

      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

      这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都必须包含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落空,检察权也难完整。所以,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有权对生效错误裁判抗诉以立即启动再审。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

  •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于案件的立案、起诉、审判等程序都是非常严格的,因为这是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能否受到保护,也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有关利益是否会被受到侵害,因此在刑事立案的时候,会有一个监督机关,这个就是检察机关,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监督规定内容。

      一、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监督规定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

  • 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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