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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关系举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8 10:30:20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关系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很多人在生活中可能都没有留意到,这也可能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那么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针对刑事法律关系举例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法律关系举例
  •   内容摘要: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刑事权利和刑事义务的关系。对于它的深入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丰富刑法理论体系,更重要的一方面体现在于它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本文从犯罪人作为人的犯罪人和犯罪的行为人具有公民资格的角度上,探讨犯罪人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对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反思,促进人们树立正确的刑法意识和人权保障的观念。  关键词:刑事法律关系 刑事处置权(刑事权利) 刑事责任(刑事义务)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其他部门法,不仅如此,而且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及其内容等方面都未达成共识。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对刑事法律关系研究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与定罪量刑无直接的联系,没有实际意义。但几年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刑事法治理念的兴起,...
  • 2008年11月19日至21日,「2008中国(南京)国际物流博览会、中国国际物流会议」(下称「2008江苏国际物流展」)将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揭开帷幕,同期将举行高层次的「中国国际物流会议」(原称「第二届中美物流会议暨国际物流(南京)论坛」),势将成为中国物流业的聚焦盛事。

    「2008江苏国际物流展」是中国华东地区规模最大、最具专业水准的国家级物流展。凭借上一届成功举办的经验及斐然的成绩,此次展会势必更加瞩目,预计面积将超过20,000平方米,约200家公司参展.展会特设四大主题,包括叉车及运输系统、货架及仓储设备、特种物流设备及技术和物流服务科技,全面满足各行业买家的需求。

    目前海内外物流企业踊跃参与,近80%的展位已经签约及预定。江苏省政府将在展会期间以"江苏省物流形象展台"的形式出现,并将率领江苏省内14个城市的近百家著名物流企业集体亮相本届展览会。新加坡、美...

  •   这是一起劳动法关系纠纷案例,公司诉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最后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最低工资差额费。

      朱女士于2007年1月进入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社区卫生工作,但直到2008年1月,双方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朱某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资为600元。2008年10月,朱女士提出辞职并实际工作到2009年1月24日。与此同时,朱女士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平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最低工资差额等,并有三名同事为其出庭作证,证明其确实在公司处任保洁工。2009年7月28日,仲裁委作出物业公司应支付朱女士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4日期间的工资差额6414.55元的裁决,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庭上,公司诉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朱女士既不能提供2007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也不具备基本的...

  • 《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具有下列内容:法律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且国家会创造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每个劳动者都应该积极对待劳动。法律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   相邻关系的本质与意义

      从本质上讲,相邻关系是指土地或房屋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和限制。

      法律设置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的立法取向更加注重不动产所有权的“社会性义务”,给不动产所有权提出了更多的限制性要求。人民逐渐认识到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是绝对的,为避免所有权人绝对行使权利而妨害社会的进步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对所有权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

      反过来说,对相邻一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其实也就是为相邻他方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延伸或者扩张。简言之,相邻关系的本质就是不动产权利内容的扩张和限制。因此,相邻关系制度的立法设计,主旨即是在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架设一...

  • 公司,股权,股东,转让,进行,管理

      股权的交易程序及其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以典型买卖方式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为例,股权交易程序完成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一)公司股东与拟受让其股权的当事人(包括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持有并转让公司股权的一方当事人称之为“转让方”,支付价金并受让公司股权的一方当事人称之为“受让方”,转受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股权转让合同》来进行明确约定,二者之间建立起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合意之债”性质的法律关系。

      (二)以公司名义就股权转让事项召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外资企业)并作出相关决议,并准备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一般包括:1、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之事实;2、受让方若是非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3、修改公司章程;4、其他与...

  •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上权利的桥梁。宪政权利往往是一种集合权(如选举权和集会、游行、示威权等)。行政法上的权利往往是独占权(如经许可开采矿产资源等)。第三,违宪的宪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宪政责任,对不特定多数人或其代表机关承担的责任。违法的行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行政责任,是对特定相对人承担的责任。这就表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认定责任性质的前提。第四,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
  •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生效条件:

    1、首先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

    2、该债权属于可以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在转让债权之前,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债务人接收到通知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债之关系与债权相对性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就意味着,债之关系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约束,而不能及于第三人。罗马法谚形象地把债之关系称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锁”。这是债权相对性的体现。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Relativitat der Ford-erung) 。债权效力的相对性是由其内容所决定的。债权以义务人为特定行为为其内容,因而只能向特定人主张权利。

      债权的相对性决定了它无排他性、无优先性、无追击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多个债权。当标的发生争议时,债权于物权之后受偿,而各债权之间相互平等,无优先效力。债权更无追击效力可言,一旦标的物落于他人之手,债权人不得径直主张权利,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些方面,债权与物权是迥然不同的。

      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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