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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负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5 15:56:06 0人浏览

导读:

狗咬人主人需要负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如果主人能够证明被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相应地减轻主人的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主人负刑事责任
  • 狗咬人主人需要负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如果主人能够证明被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相应地减轻主人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俗话说“好狗不挡道”,可许多看家狗却“不守”这条“古训”,它们常常在公路上与车辆“作对”,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3月20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的刘先生驾车在邯大(邯郸市至大名县)公路上行驶时,一条狗突然从路边窜出。躲闪中,车子偏离公路撞上了一棵大树。爱车受损不说,刘先生的一条胳膊也受了伤。据刘先生介绍,这已是他第二次在公路上遭到狗的“伤害”了。上一次,他去成安县走亲戚,途经一个村庄时,突然发现一条大黑狗在路中央“蹓跶”,他立即鸣喇叭,但这条狗却毫无反应,结果命丧轮下。其后,这条狗的主人拦在车前,称不给2000元钱就休想了事。因为在人家门前出了“事故”,刘先生虽百般解释,最终还是破费了800元才得以脱身。就此问题,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汽车司机在正常行驶中,若因躲避无人看管的家畜导致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家畜的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又讯(邹隆洲 赵以池) 车辆或行人交通肇事要承担后果,可...
  • 老师虐童的行为将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其量刑标准如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 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老师虐童的行为将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其量刑标准如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   老师虐待儿童的现象总是发生,刑法对这一现象也做出了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虐待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老师虐童会负刑事责任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老师虐童会负刑事责任吗

      老师虐童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如果造成儿童伤害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负起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老师虐童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主要看老师虐童的方法是不是用以性交以外的其他方式,来对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者女童进行虐童。

      老师的这个行为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比如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或者用人单位的开除辞退等。

      二、校园暴力老师虐童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单位犯此...

  •   司法实践中与此有关的一个问题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绑架他人又杀害被绑架人的如何定罪,对此有关的司法解释认为应定绑架罪,笔者认为不妥,因为它直接违反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法精神,而直接定故意杀人罪也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这种行为系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不能定故意杀人罪。但是此种行为性质又极其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怎么办?笔者认为,对此应通过立法解释或直接修改立法加以解决。

  • 吉列公司告大昌刀片厂商标侵权案审结,被告刑事民事双责共担

    本报记者 张伟湘

    商标侵权人在承担刑事责任后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吉列公司状告某刀片厂厂长邱某跨国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而案件受理费原告只需承担1/5。

    判决显示,在商标侵权案中,即使法院已对侵权人作出刑事处罚,只要被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侵权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场查获假冒刀片300多万片

    据原告吉列公司诉称:2002年2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技监局接原告举报后,在其辖区内吴县市用直大昌刀片厂现场查获假冒原告注册商标“NACET”刀片324万片,这是大昌厂及被告大昌厂厂长邱某第六次因假冒原告产品被查获并被处罚。2003年4月18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大昌厂”的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被告就上述行为判决...

  •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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