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刑事诉讼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基本理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7 14:03:10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三个。
刑事诉讼基本理念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

      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的程序。那么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

  •   内容提要 “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它贯穿于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之中。但是,人们对其理解过于偏狭,而我国现有诉讼制度对“”中立“”的保障或体现也有所不足,其直接后果就是阻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从中立性的理念出发,在制度上完善或保障法官中立、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保持中立、鉴定机构中立、看守所在侦查机关与被羁押人之间保持中立,则是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中立的基本理念与价值  公正(正义),是诉讼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窗口。由于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人类社会设计了各种制度、规则或程序对其孜孜以求。在保证公正得以实现的各种理念和制度中,“”中立“”处于显要的地位。诉讼中立的理...
  • 摘要: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是十七大报告提出来的重要思想,和谐诉讼是最高院提出的一个新型命题。目前刑事诉讼理念仍有不足之处,并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将以人为本、和谐、诉讼结合起来,并将之运用到刑事诉讼领域显得尤为必要,这是刑罚的特点和刑事诉讼环节决定的、是社会发展和刑事法律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以人为本;和谐;刑事诉讼;诉讼理念      人类进入政治社会后,刑事领域的刑罚权收归国家统一行使,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保障此权力公正、公平、人道并有效顺利的行使。刑事诉讼理念在人性关怀的运用与否直接关系着自然人的安危,也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关系着刑法价值能否实现。因此,除坚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我认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树立并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诉讼理念也必不可少。      一、以人为本的和谐刑事诉讼理念      1.以人为本的理解。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

  • 理念嬗变下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布日期:2010-09-0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只是迈出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在程序正义理念、恢复性司法观念和证据裁判主义等思潮的冲击下,刑事诉讼制度在最近的十几年里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并积蓄了即一步改革的动能。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将朝着公正、民主、文明的方向继续前行。 【关键词】程序正义;恢复性司法;证据裁判主义;刑事诉讼法修正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至今已十四年,中国刑事诉讼经历了阵痛、革新、彷徨、反思之后,又走到了新的十字路口。当再次修法提上日程,回顾这十几年来刑事诉讼理念嬗变和制度变迁,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现代司法文明在这个时代的一次次脉动,把握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   一、程序正义理念下的制度公正   正义是刑事司...
  • 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的。而其所出台的法律解释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这就代表出台之后就需要按照其规定来办理案件。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
  •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