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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分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3:57:04 0人浏览

导读:

区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有: 1、看有无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仲裁; 2、看受案范围,对于婚姻、监护、继承等纠纷,法院能审理,但仲裁机构不能受理。那么诉讼仲裁分类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诉讼仲裁分类是怎样的
  • 诉讼仲裁,指的是当事人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其纠纷。例如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   根据不同标准,仲裁可分为多种不同类型。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学界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主要分为三类:

      1、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现代仲裁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对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作出区分。其区分主要在于争议有没有涉外因素:

      ① 国内仲裁。是解决本国当事人之间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② 国际仲裁。在私法范围内也称为涉外仲裁或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或国际性民商事争议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根据仲裁组织产生和存续的状态,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其区分主要在于有没有常设仲裁机构或者说解决争议通不通过仲裁机构:

      ① 机构仲裁。也称为制度性仲裁或常设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其之间的纠纷交给某个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如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本身并不审理案件,具体审理案件的,是由该机构的仲...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代理的分类:诉讼代理分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人有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公诉案件中委托代理人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包括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每个人都工作在自己的劳动岗位上面,但是对于劳动纠纷,也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发生的,如果发生了纠纷,我们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而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劳动仲裁律师的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一、劳动仲裁律师的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庭: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申诉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申诉人x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对于本案的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

      1、被申诉人[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无效

      《xxxxx公司文件》[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被申诉人的第80号文件,只提前了两天通知申诉人,违背了法律的...

  •   知识产权一旦被别人侵犯的时候,是需要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但是其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也得找对,不然一样是会被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知识产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于授权...

  •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确定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办法:首先,确认级别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然后,确认地域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确定,或者因为被开除、离职等原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话,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地怎么确定呢?劳动争议仲裁地的受案范围又是哪些?仲裁时效有没有限制?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地怎么确定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地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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