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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4:39:07 0人浏览

导读: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书的十五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新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做
  •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员工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一定要及时做工伤鉴定,才能更多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有时候工伤鉴定结果跟我们预想的却不一样,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这一问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

  •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核心内容:在交通事故中,不服伤残等级评定该如何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

      在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伤残等级的评定其评定主体、和开展评定的程序都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新交法以及配套的实施条例开始实行后,《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已经被废止。故现在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的认定并不依赖交通管理部门,实际上现在大多数的交管部门已经不受理伤残等级平等的申请了,更不受理不服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诉,而是告知你自行委托或者是让法院指定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现在对伤残等级评定的现行做法做一下介绍:

      一、伤残评定时机与治疗终结:

      伤残评定时机是指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或申请鉴定。根据《评定国际标准》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 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需要注意的两点是:第一,对于受伤人员原有伤病因事故导致症状加重,不...

  •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单位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公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一旦发生工伤,如果伤情较为严重的,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可以依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工伤认定办申请认定工伤,然后向工伤办申请。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 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

  •   发生工伤事故,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对受伤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确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工伤鉴定一般是在伤情稳定之后,不过还需要注意鉴定的时间,不要错过,那么,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工伤鉴定时间期限

      工伤认定的时效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三十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个人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

      【法律依据】

      《工...

  • 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这个鉴定程序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按照鉴定的内容交纳一定的费用。此时,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钱由谁出?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员工工伤鉴定钱由谁出?一、员工工伤鉴定钱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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