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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3:56:10 0人浏览

导读:

准婚姻关系是指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那么婚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   什么是准婚姻关系?准婚姻关系是指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准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与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准婚姻关系的定义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

      (二)准婚姻关系的构成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者认为具备以下要件可以认定为构成准婚姻关系。

      1、同居的主体为异性、未婚者

      准婚姻关系的主体应当是异性结合而共同生活,而不是同性同居,因此,准婚姻关系不是同性恋,与同性恋相区别;同时,同居的主体均须为未婚者,而不是一方或者双方为有配偶者,因此,准婚姻关系与姘居以及“小三”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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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提出法律应承认准婚姻关系的主张之后,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助长非法同居、对抗《婚姻法...

  •   对于很多人来说,结婚是人生很重大的事情。在人类发展史上,婚姻缔结一直都被认为人生头等大事。那么双方想要缔结婚姻关系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关系缔结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关系缔结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二、结婚禁止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应当当事人或利害相关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进行审理后,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的宣告婚姻无效,同时,如果在结婚时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申请法院宣告无效时,无效事由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对于很多人来说,结婚是人生很重大的事情。在人类发展史上,婚姻缔结一直都被认为人生头等大事。那么双方想要缔结婚姻关系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关系缔结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关系缔结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二、结婚禁止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作为法律婚姻关系破裂,实质,条件来说,应当严明、科学,“感情破裂说”不宜继续采用。“婚姻(关系)破裂说”似乎解决了离婚的实质问题,但是一对夫妇在未离婚前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凭什么就说“婚姻(关系)破裂”了呢?婚姻离散的实质要件,最好采用法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应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会活动。

      

      在离婚问题上要反对两个极端:一是婚姻杯水主义,二是否定婚姻自由。法律首先要保障离婚自由,如恩格斯所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其次应反对轻率离婚,如马克思所说:“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建议婚姻家庭法适当、合理地规定离婚条件,严格离婚审查制度,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

  • 重婚罪婚姻关系的处理是认定为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而且在分割的时候,不得损害合法婚姻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2、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
  •   在生活中,经常会看见事实婚姻的现象,但是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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