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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39:02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建筑企业不会怎么拆迁的,但是假如遇到了国家的政策规定很有可能就会被强制拆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的相关知识。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建筑企业不会怎么拆迁的,但是假如遇到了国家的政策规定很有可能就会被强制拆迁。那么对于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房屋拆迁一般是不需要交保证金的,但是如果有关单位要求且当事人同意的话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其性质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具体可以比照拆迁协议的内容和拆迁办约定。二、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1、各项征...
  •   核心内容: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关注。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l...

  •   将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拆迁中,企业的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会有所耽误,同时对于一些对外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好办法的进行,因而对于企业拆迁相关的安置费与其他事物的拆迁安置费用还有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一、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

  •   京沪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8]18号文,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对于徐州地区,2004年4月26日,徐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经批准的征地项目,均按《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节选)

      (2005年7月21日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曾于2003年10月出台试行,2004年1月1日实施。)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

  •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拆迁的事情,企业公司对于员工的相关变迁,应当及时地通知,那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1、报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项目批准通过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4、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国家征地的时候,应当给予补偿,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可能会疑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

  •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行业的新兴发展,许多人热衷于投资房地产,回报大,现如今城镇一体化的出现,致使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甚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1、费用内容(1)土地补偿费指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撰金,租用土地费.拼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征地管理费等。(2)征用耕地安盆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健农业人口的补助费。(3)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4)复拼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墉等.待工程竣工后...
  •   拆迁安置都会涉及一笔拆迁安置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补偿款的支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屋的交付

      1、约定交付时时间

      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交付时间确定后,拆迁人义务履行时间即告确定,如拆迁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依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方式可为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约定交付的内容

      交付房屋的,对房屋质量及装修情况等应当予以约定,对房屋质量的约定低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的规定。

      另外在订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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