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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谁来举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3:58:34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或者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劳动争议案件谁来举证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争议案件谁来举证
  •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或者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

  •   很多员工,甚至很多律师都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应该由企业来举证,这是一个很荒谬的观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确认了企业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的举证责任,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很多细节,企业并不负有全部的举证责任。比如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点,企业没有任何举证责任,既然是员工申诉,员工首先就要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然后才能轮得到企业可能性的反举证。

      实践中,确实有很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导致员工申诉无门。其实在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要想取到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有很多方式的,比如:

  •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1、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劳动争议,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无法提供的,视为劳动者所主张的事实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在单位上班,一旦因为工作岗位的调动或是单位的经营机构变化,还有就是工资问题,最容易产生劳动争议了,发生劳动争议了,首先就要积极的面对和解决。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  1、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2、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

  •  劳动争议仲裁费分为受理费和处理费两大部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不一定就要承担仲裁费,更不要说承担全部费用了。但是,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预交受理费,而处理费则由双方当事人预交。受理费及处理费的最终承担,则要根据案件的胜败来决定,如果胜诉了,就不用承担,如果败诉了就要承担上述费用,如果双方都部分败诉,则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另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争议达成了协议,则仲裁费的承担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应由撤诉方承担。

    为了保障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一方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如果缴纳仲裁费确实有困难,可以减缴、缓缴或者免缴。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证,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查清事实的目的。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另外处理劳动争议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

      (2)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其劳动关系中,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大小如何,也不管职工一方职...

  •   一般举证责任是指“谁主张,谁举证”,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劳动争议案件中,某些事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大家介绍一下。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

      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劳动争议案件中,某些事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与一般举证责任相对而言的一种举证责任方式,一般举证责任是指“谁主张,谁举证”,也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请求和事实,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举证责任,又分二个层次,一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二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前者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证据,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后者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是事实。只有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的事实。

      (一)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包括...

  •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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