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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8:55:00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谁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谁来做医疗事故鉴定
  •   鉴定医疗事故谁说了算

      孕期检查母子正常,一朝分娩双子病残。先喜后悲的父亲,不得不走上法庭,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后,大声疾呼:改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这位青年名叫郝高衡。1996年9月28日,妻子兰芳以“妊娠39周、双胎、待产”住进了甘肃某医院。10月3日,双胞胎出生,不幸病残———郝彬彬“脑瘫”,郝冈冈“缺氧性脑病”。 郝先后咨询了数位专家,研习相关医学知识,终于将一份3万字的论证书呈交省法院,认为双胎儿临产前检测一直正常,经遗传鉴定取证,排除了先天遗传致病因素。双子病残只能是医院违章操作的后果。而1998年10月11日,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郝说,在省医鉴委已作出结论后,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但...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1)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4)医疗事故等级;(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这些专门性问题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
  •   在现代社会进行一项活动都是需要缴纳相应的资金的,在法律上也是如此,对于这个资金的出纳就是我国规定的法律资本的,对于这个资本是必要要给予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
  •   医疗事故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

  •   一些情况下需要对医疗事故需要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等,但如何写医疗事故鉴定书大家可能并不清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书如何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书如何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卫生局申...

  •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要求鉴定呢?

    中律网李涛律师回答:

      什么是重新鉴定呢,它不同于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审查权利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一种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机关,对行政鉴定就具有一种审查权利,所以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这里要注意,这个问题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机关它不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做得不对,它只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比如说(专家人数)应该是单数的,你实际参加的专家是偶数,缺席一人,应该是由妇产科专家占一半以上,但是专家人数没有超过一半,专家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旦行政决定作出,就意味着原鉴定无效了。

  •   不管是医院、医生还是病人,都不希望出现医疗事故的现象,但是有的时候意外无法避免。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鉴定才能决定赔偿。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步骤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出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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