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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02:10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前提,劳动关系指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怎样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知识。
怎样确认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案例1

    (1)案情简介

    申诉人赵某系固定工人,1993年9月与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签订《技术入股协议书》,在其中商定:"深圳双悦工具有限公司是以使用乙方(指赵某)双头剥皮断线钳专利进行生产为前提兴办的,……乙方在双悦公司工作期间,作为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辽化公司下属企业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1994年11月初,深辽公司将下属双悦公司设备转让给江苏锡山市八士镇石家浜村实业公司,赵某到锡山市帮助调试机器。同年12月14日回深圳后,赵某与双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说明",双方同意:双悦公司对外承包,赵某除继续享受股东权益外,不再享受双悦公司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后,赵某反悔,就其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深辽公司、双悦公司安排其工作,恢复其工资等一切待遇。

    (2)难点问题分析

    ① 赵某究竟与谁有劳动关系?

    从案情分析,赵某系固定职工,在与深辽公司的《技术入...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

  •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前提,劳动关系指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其一,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

      其二,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也正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无效之劳动关系的重大区别所在:劳动合同在订立后未实际发生用工之前被确认为无效,则双方之间并不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其三,欠缺书面形式。事实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唯一区别在于一纸劳动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的欠缺使得劳动者与用人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变得不明确,在双方无争议...

  • 实际的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劳动者因公伤残或者死亡)时难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确定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具备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不仅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还可以无书面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工资或者按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待。

  •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劳动者维权时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一切都好说,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又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这一问题。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   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那么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

  • 确定老年人劳动关系的办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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