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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8:46:54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商号权的取得方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商号权法律问题有哪些呢?针对商号权法律问题有哪些的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一、商法对商号权的定位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商法的规范体系中,私法规范为核心,但它同时也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关商事登记的规范、商号的规范正是这种公法性的规范。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坚持“商主体法定主义”,即商主体的内容、类型和公示都要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因此,标示商事主体人格的商号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经登记注册而产生。于是,有关商号的设定、商号的使用、商号的变更和转让,以及商号的废止便自然成了商法内容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商法对商...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商号权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一、商法对商号权的定位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商法的规范体系中,私法规范为核心,但它同时也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关商事登记的规范、商号的规范正是这种公法性的规范。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坚持“商主体法定主义”,即商主体的内容、类型和公示都要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因此,标示商事主体人格的商号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经登记注册而产生。于是,有关商号的设定、商号的使用、商号的变更和转让,以及商号的废止便自然成了商法内容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商法对商号权的规制是定位在行政管理和监督的层面上的。如《德国商法典》(旧商法典)和其他单行法...
  •   一家企业享有的专属权利有很多,其中就包括商号权,如果企业自己的商号权已经注册了,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商号权取得方式的问题,很多人应该不是很清楚。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商号权取得的方式都有哪些?

      一、商号权取得的方式都有哪些

      第一,使用取得主义,指商号一经使用,使用者即可取得该商号的专用权而无须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如法国商号权即来自于使用而非注册,将商号登记在商事登记薄,并不能产生商号权,因为登记行为并未与公众接触,不能构成使用行为。

      第二,登记对抗主义,指商号权的取得无须登记,但未经登记则不足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该制度主要体现在日本、韩国商法中。

      第三,登记生效主义,指商号只有经过登记才可使用,才具有排他性的专用权,该制度在德国及我国澳门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

      我国有关商号权的法律中均采登记生效主义。例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

  •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通常是通过申请而取得商标权。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如授权许可、转让、继承、司法拍卖等方式取得。

    但应当注意,无论那种方式取得的商标权,商标权均只能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才能使用;商标权期间为10年的使用期间,期满前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续展才能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权的行使和标注均要依照法律的明确约定,不得任意使用该商标和标识,标注商品或者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

  •   大家如果想要申请商标保护的话,首先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只有通过注册之后的商标,大家才能获得商标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那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那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2、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

  •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以下方式:可以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会竞价获得以及一些其他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用人单位如果是科研类的公司,那么劳动者在进入公司之前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书,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以后不得向外人透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劳动者需要进行赔偿,商业秘密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那么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所以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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