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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无罪辩护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16:38:40 0人浏览

导读: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怎么为自己辩护呢?要为被告人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受贿罪无罪辩护词该怎么写吧。
受贿罪无罪辩护词
  • 构成受贿罪,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

  • 犯受贿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十八大以来,我国官吏风气有良好的改善。这是习总书记大力惩治贪官污吏的必然结果,受贿的行为也有所减少。那么,受贿罪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受贿罪刑事拘留的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

  • 正文: 案情: 2000年10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曾可忠(男,1970年4月1日出生,原福建省漳平市象湖镇派驻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漳平市奇和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在征收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费,核销准运证过程中,伙同陈群祥、林义成、吴聪毅三人以“一票两用”的方式放车,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私下按一定比例收受他人金钱共计人民币54000元,自己分得人民币27000 元。 2001年3月至2001年4月,被告人曾可忠利用其在漳平市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的便利,用伪造的“漳平市石灰石矿产资源费收费专用票据”,将征收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费共计70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评析: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可忠利用在漳平市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的职便,伙同他人采用“一...
  •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裁 定 书

    (2006)一中刑终字第01238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伟,男,49岁(1957年3月14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审理部工作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甲43号308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1月18日被羁押,同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亚文,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伟犯受贿罪一案,于2006年3月20日作出(2006)海法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吴伟,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

  •   受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受贿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那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如下: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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