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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9:38:06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被国家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了,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的,通常的情况下是请律师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行政诉讼律师费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行政诉讼律师费
  • 行政诉讼律师费是否能够风险代理,在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诉讼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出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只要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目前主张不能风险代理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影响律师代理合同中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

    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委托人确实想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律师做行政案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代理费总额,并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就符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了。

  • 由于行政诉讼法的被告一般为行政机关,所以大家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行政诉讼不是特别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效力简单来讲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那么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以下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
  • 2007年12月20日

    【审判名称】:刘华清不服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

    【审判程序】:二审

    【案件分类】:行政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1)泸行终字第79号

    【裁判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裁判时间】: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受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 刘华清,男,194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原泸州市电信分公司调研员,住本单位职工宿舍。

      委托代理人 雷泽均,四川泸州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权,局长。

      委托代理人 彭述文,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干警。

      委托代理人 唐天全,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干警。

      第三人 孔豫蓉,女,38岁,汉族,泸州市公安局干警,住泸州市江阳区官井坎2号楼。

      委托代理人 宣明,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华清因不...

  •   「摘 要」目的论是人性论。它是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提性理论,对它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且更具实践意义。由于行政诉讼具有多维性,它既是权利与权力的共同规则,又是从“实然”中寻找“应然”的科学,既是权利对权力说“不”的游戊,又是为权利而奋斗的机制。因此,行政诉讼之目的也就具有多元性——可分解为程序正义、利益平衡、促进合作以及道德成本最低化等若干层面。

      「关键词」行政诉讼,目的,依法行政,程序正义,合作,道德成本

      何谓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制度为何目的而设置?这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所不可回避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对此理论问题的基本观点和诠释,构成了行政诉讼目的论的灵魂和核心;而行政诉讼目的论又是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范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价值而言,在一个有着数千年浓厚“官本位”传统意识的土壤里生长起来的行政诉讼...

  • 在诉讼法学领域,类型化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总结,从而为相应诉讼救济途径的设计或诉讼体系漏洞的弥补奠定社会实证基础。在实践中,更是存在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与行政保护不利的严酷现实。本文拟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概念,作用及我国行政类型化的基本构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 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 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 除了诉权, 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 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 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 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
  •   所谓的行政诉讼,指的是一种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如果认为了国家机关的人员出现了侵权的行政行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那么,行政诉讼前置程序怎么走?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行政诉讼前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违法确认程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采取并案审理的方式,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确认,根据违法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大小、内在的关联性,确定是否赔偿。赔偿责任的决定不仅是合法性审查的逻辑结果,而且是行政争议的最终法律解决。

      另外一种是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只有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后,才能给予赔偿。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和第74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上诉时,要按规定交诉讼费。诉讼费由败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上诉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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