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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09:11:05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应当迅速将伤者送医。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交通事故案例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案例
  • 2003 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 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
  • 武汉交通事故案例

    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1、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

  • 案情简介:2010年8月,李某,50岁,驾驶的小轿车与停靠在高速路边的王某驾驶的正在检修的大货车相撞,货车的车主是刘某,李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的父母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车主,诉请法院要求车主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的抚恤金。李某的妻子以侵犯财产为由起诉车主诉请法院要求车主赔偿小轿车的损失。原告提供的重要的证据材料:1、有单位和社区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的结果:调解结案。律师点评:我代理的是被告,这个案子的关键之处就是我怀疑这个独生子女的证据是伪造的,因为李某已经50岁了,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可能事独生子女。因为他们是八十年代迁入现在的住所地,并且迁入时就已经分户,所以管理户籍的派出所查不到子女的情况,我方也证明不了原告的子女情况。我经过都他父母单位四处打听得知他们子女共有四个,在法院调解前法院经过劝...
  •   上班族遇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有的属于工伤,有的不属于工伤。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标准: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关于发布《企...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丧葬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此项慰抚金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

  •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交通意外难以避免的,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

  •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交通事故案件有不同的类型。这里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类型分类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案件类型分类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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