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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困难帮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09:00:44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那么离婚困难帮助?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困难帮助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二、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是指离婚双方对共...

  •   导读: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同时,离婚时的困难补助还要满足一个条件,补助的人都补...

  • 离婚时对方有困难可以酌情予以帮助。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生活比较困难的,比如要抚养孩子或者是赡养父母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当予以适当的帮助,帮助方式应当由夫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判决。如果双方都比较困难的,一般不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经济帮...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帮助,其帮助方法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一般是经济上的帮助。但是并不意味着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当事人就得一直帮助对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二、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是指离婚双方对共...

  •   导读: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同时,离婚时的困难补助还要满足一个条件,补助的人都补...

  • 离婚时对方有困难可以酌情予以帮助。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生活比较困难的,比如要抚养孩子或者是赡养父母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当予以适当的帮助,帮助方式应当由夫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判决。如果双方都比较困难的,一般不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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