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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赔偿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3 15:48:06 0人浏览

导读:

一个建筑工程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都需要经过专业的验收,这也是施工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交付使用,在验收之后,需要出具专业的验收报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地方及时要求整改,那么工程赔偿报告有什么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赔偿报告
  • 一、索赔证据的基本概念和证明对象索赔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索赔过程中需要证明的事实。索赔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有以下方面:1、索赔权存在的依据;2、索赔事项的发生;3、因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4、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赔。二、索赔证据的分类索赔证据的范围很广,分类方式也不同。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工程索赔报告格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程索赔报告

      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条的规定,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予以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另外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国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大都能熟练掌握、运用索赔的方法与技巧。

      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 (一)施工索赔须注意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 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一)“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所谓“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律师认为,该规定为合同一方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奠定了法律基础。(二)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几种情况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 当我们在承包工程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的种类分为很多,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工程索赔分类有哪些?希望能够解决你当前所面临的疑问。一、什么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二、工程索赔分类有哪些(1)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2)索赔处理分类:单项索赔:单项索...
  • 索赔时效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根据通用条款)。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一般为2年,但涉及商品质量不合格、人身损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诉讼时效从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与索赔时效的差别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存在根本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是法定时效,不可随意约定更改,指向的对象是法院。索赔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行使义务的期限,该期限是约定期限,指向的对象是义务人。索赔时效是除斥期间,超过索赔时效丧失的是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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