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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复议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09:36:42 0人浏览

导读:

申诉请个律师比较稳妥。律师毕竟是从事法律行业的,这方面比较专业也有经验。想要申诉成功需要准备很多材料,尤其是申诉书中所列的事实和理由都需要认真斟酌,如果自己搞不定,请律师是一个不错的建议。那么刑事复议申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刑事复议申诉
  •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国家规定了刑事申诉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规定,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以及刑事申诉的时效问题。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对下列自诉案件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的;2、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裁定驳回的;3、自诉人撤回自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4、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5、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后,又以追究其他侵害人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的;6、共同被害人在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放弃告诉权利,而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8、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9、自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申诉无果可以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然后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一般不服一审判决,需要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之内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刑事申诉完可以再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应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进行了规定,具体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刑事申诉不需要交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申诉律师的达到批准后可以阅卷。进入公诉阶段或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国家规定了刑事申诉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规定,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以及刑事申诉的时效问题。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对下列自诉案件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的;2、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裁定驳回的;3、自诉人撤回自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4、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5、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后,又以追究其他侵害人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的;6、共同被害人在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放弃告诉权利,而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8、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9、自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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