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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复议复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09:39:07 0人浏览

导读:

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那么刑事复议复核要怎么才能申请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复议复核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相应帮助,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刑事复议复核
  • 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   核心内容:公安部出台了2014年最新版的关于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决定书的样式。对于复议复核申请中公安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需要说明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并制作成该样式的复议复核申请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不予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决定书

      ×公刑复(核)不受字〔 〕 号

      (申请人):

      你对 (×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

  •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2、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3、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核心内容:刑事复议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决定不服。而刑事复议决定书就是申请复议后的结果,刑事复议决定书除了会列明复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外,还会明确复议的的结果并提醒当事人有可以根据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的权利。

    (刑事复议机关全称)

    刑事复议决定书

      ×公刑复字〔〕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__________。)

      (申请人)对本局××文号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填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维持/撤销/变更原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

  •   我们都有义务知道了解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东西,那就是法律。我们很多时候都会忘记自己身处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原因,甚至还违反法律,去破坏这大家一起建立的安宁的环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的程序。

      一、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的程序

      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 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刑事案件不...
  •   刑事案件想要走到起诉这一步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第一步就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 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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