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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5:06:08 0人浏览

导读:

现如今,到洗衣店接受有偿清洗服务早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由于人们对洗涤服务合同不够重视,常常导致发生争议。针对洗衣店的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洗衣店的赔偿
  • 现如今,到洗衣店接受有偿清洗服务早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由于人们对洗涤服务合同不够重视,常常导致发生争议。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洗衣店因洗坏名牌服装被判赔偿顾客2500元。  小张2002年时因为举办订婚仪式花2999元买了一条名牌范思哲的连衣裙,因为是为订婚专门买的,因此对她来说这条连衣裙意义非同一般。2003年8月小张将准备收藏的这条连衣裙送到了小区洗衣店洗涤。洗衣店同平常一样填写了一个简单的收货单,小张也只简单签了个名,洗衣费用10元。等到取货时,小张却发现衣服上的印花出现了褪色,还将边上的颜色也染花了。由于是为订婚特意买的衣服,她一下子就急了,洗衣店提出可以重新洗涤,但是洗涤后仍然没有恢复到原来的面目。经范思哲销售专柜证实,衣服损坏是由于洗涤方法所致。  因为洗涤费只有10元钱,而且在双方签订的收货单上也的确有贵重衣服特别提示的合同条款,因此洗...
  • 南部县消费者王碧珍于2003年1月20日在南部县体育路一干洗店干洗了一件女式华娜戈兰长大衣1件。由于店主洗衣不当,把整个领子完全洗变了型且己无法恢复原状,经消协调解,干洗店店主赔偿消费者王碧珍300元人民币。
  •   曾先生日前至某干洗店清洗一件休闲西服,由于该衣服从国外刚买不久且价格不菲,故曾先生一再关照洗衣店要干洗并要求尽快,店家满口允诺说隔日可取,不在话下。“隔两天到他们店内,发现我的西服皱得一塌糊涂,被扔在一个桶里&&”眼前的一幕让曾先生惊呆了。

      在闵行区消保委安排的调解中,曾先生气愤地表示:“从衣物的现状看,显然是洗衣店水洗造成的。对于这种不诚实的经营行为,我要求获得应有的赔偿。”我委工作人员当即查看了该衣服的洗涤标识,标识注明只能干洗、不能水洗。在事实面前,洗衣店起初先辩称该衣服起皱是尚未熨烫整理所致,但一口咬定是“干洗”,不承认水洗。最终,曾先生出示了上海洗染行业协会的事故鉴定书,鉴定书明白确凿的写着“经鉴定该男式西装系水洗操作”。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店方哑口无言。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

  • 2008年3月份,消费者姜某委托某干洗店干洗皮毛毯,事后被告知洗破了一个洞(毛洗丢了近7公分直径),且一些地方还没洗不干净。消费者姜某没有提出赔偿,只要求给予修补和重洗,并提供皮毛毯的边料。但在取件时发现皮毛毯修补不理想又多了几个小洞,于是要求干洗店给予赔偿,与其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于2008年5月28日向12315申诉,鹿城分局蒲鞋市工商所就此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甚大,又各不相让,6月11日该所终结了调解。

    6月17日,我委就此投诉向双方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的皮毛毯购于2005年,已用了三年多时间,购来时价格是4000多元,发票已丢失,被诉方承认购时的价格。消费者之所以坚持要求赔偿3000元,是参照《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的, 由于收取150元洗涤费,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加上调解人员认定消费...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取衣服时发现有损坏,顾客喻先生向洗衣店索赔9000余元。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昨日,喻先生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诉讼。

      喻先生介绍,他所在公司为员工购买了某洗衣店的会员卡。2009年3月,喻先生将家中10件衣服送去洗衣店,要求店员进行干洗。洗衣店扣掉此次洗衣费100余元,卡内还剩下600余元钱。几天后,当喻先生去取衣服时,却发现其中两件衣服受损:一件女士棉衣内胆破损且有掉毛,另一件男式夹克肩部掉色严重且有修补过的痕迹。

      喻先生称,自己这两件衣服都是品牌高档服装,购买时共花了1万多元。为此,他要求洗衣店对服装进行修补或赔偿,并拒绝取回衣服。2009年5月4日,江岸工商分局劳动工商所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一致意见。

      喻先生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在衣服不能修...

  • 7月10日,拱墅区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洗衣纠纷,经营者以“水洗”冒充“干洗”,造成衣服褪色,消费者为此获得赔偿金1000元。

    是日,消费者邱女士向拱墅区消协投诉,称自己在刚买两天价值2000元的裙子拿到洗衣店“干洗”,结果经营者擅自将裙子“水洗”了,并造成了裙边褪色,虽然褪色情况不是很严重,但商家的这种行为以及事后处理纠纷的态度实在让其无法接受,遂向消协投诉,请求帮助。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纠纷发生的细节。经调查,消费者送去洗衣店明确要求“干洗”的裙子,其吊牌上也标注有“干洗”不能“水洗”的警示,而经营者却依然进行了“水洗”,其辩解的理由是:改为“水洗”是为了防止“干洗”会褪色,但“水洗”的结果却事与愿违,裙边褪色了。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在未预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该“干洗”的衣服给予“水洗”,不仅未达到洗衣质量...

  •   曾先生日前至某干洗店清洗一件休闲西服,由于该衣服从国外刚买不久且价格不菲,故曾先生一再关照洗衣店要干洗并要求尽快,店家满口允诺说隔日可取,不在话下。“隔两天到他们店内,发现我的西服皱得一塌糊涂,被扔在一个桶里&&”眼前的一幕让曾先生惊呆了。

      在闵行区消保委安排的调解中,曾先生气愤地表示:“从衣物的现状看,显然是洗衣店水洗造成的。对于这种不诚实的经营行为,我要求获得应有的赔偿。”我委工作人员当即查看了该衣服的洗涤标识,标识注明只能干洗、不能水洗。在事实面前,洗衣店起初先辩称该衣服起皱是尚未熨烫整理所致,但一口咬定是“干洗”,不承认水洗。最终,曾先生出示了上海洗染行业协会的事故鉴定书,鉴定书明白确凿的写着“经鉴定该男式西装系水洗操作”。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店方哑口无言。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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