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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09:32:47 0人浏览

导读:

企业合并的主要动机是增加合并后企业的价值,公司合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谋求利益,最主要的原因是加速企业成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少风险。那么企业合并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合并赔偿
  • 企业合并员工有没有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去确定:如果员工仍在职的,则没有赔偿。如果员工因合并而被辞退的,则有补偿,一般情形下,企业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变为合并后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核心内容:企业合并的主要动机是增加合并后企业的价值,公司合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谋求利益,最主要的原因是加速企业成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少风险。公司合并的原始动因是激发公司合并行为的公司内部的、本质的因素,即激发公司合并行为发生的内在根本原因。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合并的原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合并的原始动因有两个,即公司追求利润的动机和提高竞争力的动机,至于此种观点之外,也有学者主张公司合并有其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的分析,兼顾了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本文认为此种分类方法较为科学。

      一、内部因素

      1、谋求公司管理协同效应。使具有剩余高效率管理能力的公司管理队伍,通过合并行为可以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企业,实现管理资源的融合,提高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2、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在于利用经济的互补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通过公司合并提高其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合并员工能否得到赔偿要看员工是否因公司合并被辞退。一般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赔偿;但如果公司合并后将员工辞退了,并且员工无过失的,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企业合并员工有没有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去确定:如果员工仍在职的,则没有赔偿。如果员工因合并而被辞退的,则有补偿,一般情形下,企业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变为合并后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合并员工能否得到赔偿要看员工是否因公司合并被辞退。一般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赔偿;但如果公司合并后将员工辞退了,并且员工无过失的,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什么是企业合并?什么是企业兼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合并与兼并的相关内容。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合并、兼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兼并时,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柳文彬。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标准如下: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上市公司企业合并需要以下条件:1、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依法设立的企业;2、企业合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此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3、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企业合并后员工有补偿吗?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企业合并后员工有补偿吗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公司合并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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