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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人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6:21:56 0人浏览

导读: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针对狗咬死人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狗咬死人赔偿
  • 如果行为人盗窃西瓜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行为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很多人都喜欢养狗,但是狗咬人的情形也不少。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狗咬人怎么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狗咬人怎么赔偿,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

      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居民家喂的狗,如果小孩到他家串门,或者在他门口逗这个狗,有可能把这个狗激怒,这个时候,这个狗有可能对小孩进行袭击,造成小孩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这个受害人,对这个伤害存在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或者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况

      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是第三人逗这个狗,狗被激怒的情况下,误伤了周围附近的人,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动物的饲养人...

  • 小蕾被狗咬伤的脸还肿着赵毅亮摄【点击查看其它图片】榆树市青山乡岳家村9社女童小蕾(化名)和母亲顾艳香去亲戚家串门,就在母亲进屋喝水的工夫,4岁的小蕾被亲戚家半米高的狗扑倒,并摁在地上狂咬,小蕾脸部多处被咬伤撕裂,在榆树市医院缝了30多针。为给女儿治疗,小蕾的父母花光了家中积蓄,但狗主人却拒绝赔偿医药费。4岁女童被狗咬伤3天花光家里积蓄昨日,记者来到榆树市医院口腔额面外科病房,病床上的小蕾右侧脸颊还缠着纱布。女童稚嫩的小脸上有五道伤口,被黑线密密麻麻地缝合着,伤口依旧有些红肿。小蕾的母亲顾艳香告诉记者,3天前,她带着小蕾去丈夫的二叔郑广山家串门,刚进门就看见二叔家的狗拴在院子里。当时我口渴,想进屋喝水,还没找到水瓢呢,就听见我家娃娃不是好声地叫唤!顾艳香说,她跑出来一看,只见二叔家的狗将小蕾摁在地上,一顿乱咬,但拴狗的链子并没有被挣脱开。小蕾的父亲郑文艳说,听小蕾自己讲,狗之所以会咬她,是因...
  • 被狗咬了可以向狗主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动物咬伤人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咬伤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
  •   宠物狗“有人养而无人管”的现象在生活中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这些到处乱跑的“小家伙”不仅给来往行人造成不便,而且发起飙来还咬人,给主人带来麻烦不说,还要让主人给伤者赔偿损失。

      近日,在山西新绛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曾因为小狗伤人而闹得不可开交的一对邻居,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彼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1年3月1日中午,新绛某小区住户张某回到小区时,小区门卫万某饲养的小狗突然跑来,将张某左腿咬伤。张某先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分别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针剂治疗,共花费人民币2380元。事后,因小狗伤人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张某无奈,一纸诉状,将万某告上法庭。新绛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万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23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万某抵触情绪很大,坚持认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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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蕾被狗咬伤的脸还肿着 赵毅亮/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榆树市青山乡岳家村9社女童小蕾(化名)和母亲顾艳香去亲戚家串门,就在母亲进屋喝水的工夫,4岁的小蕾被亲戚家半米高的狗扑倒,并摁在地上狂咬,小蕾脸部多处被咬伤撕裂,在榆树市医院缝了30多针。为给女儿治疗,小蕾的父母花光了家中积蓄,但狗主人却拒绝赔偿医药费。

      4岁女童被狗咬伤

      3天花光家里积蓄

      昨日,记者来到榆树市医院口腔额面外科病房,病床上的小蕾右侧脸颊还缠着纱布。女童稚嫩的小脸上有五道伤口,被黑线密密麻麻地缝合着,伤口依旧有些红肿。小蕾的母亲顾艳香告诉记者,3天前,她带着小蕾去丈夫的二叔郑广山家串门,刚进门就看见二叔家的狗拴在院子里。“当时我口渴,想进屋喝水,还没找到水瓢呢,就听见我家娃娃不是好声地叫唤!”顾艳香说,她跑出来一看,只见二叔家的狗将小蕾摁在地上,一顿乱咬,但拴狗的链子并没有...

  • 狗咬人主人担责案例:2010年5月17日晚10时许,张某路过刘某家门口,刘某饲养的狗突然从家中蹿出,扑向张某,并将张某的腿部咬伤。张某大声呼救,刘某听到后赶来,制止了狗。为治伤,张某住院7天,花去治疗费3500元。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为轻微伤。双方经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8000余元。经法院调解,刘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6000元。评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某因疏于管理,致使饲养的狗咬伤张某,刘某作为饲养人应当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赔偿张某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狗咬人没有证据伤口还在的可以拍照存档,或者是出具打疫苗的就诊记录等。一般有以上证据,就可以证据侵权行为的发生。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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