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发狂咬人 主人需承担责任
导读:
宠物狗“有人养而无人管”的现象在生活中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这些到处乱跑的“小家伙”不仅给来往行人造成不便,而且发起飙来还咬人,给主人带来麻烦不说,还要让主人给伤者赔偿损失。
近日,在山西新绛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曾因为小狗伤人而闹得不可开交的一对邻居,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彼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1年3月1日中午,新绛某小区住户张某回到小区时,小区门卫万某饲养的小狗突然跑来,将张某左腿咬伤。张某先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分别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针剂治疗,共花费人民币2380元。事后,因小狗伤人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张某无奈,一纸诉状,将万某告上法庭。新绛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万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23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万某抵触情绪很大,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没有咬伤张某,一分钱也不给。见此情形,执行法官认为要使案件顺利执行,必须做通万某的思想工作。于是,法官们向被执行人万某详细讲解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规定,消除万某心中的疑惑,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指出,小狗咬人并非人为故意,大家在一个小区内,彼此抬头不见低头见,劝双方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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