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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摔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0:35:56 0人浏览

导读:

工人工地做事摔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遭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旅游摔伤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旅游摔伤赔偿
  • 【基本案情】

    2003年4月18日,62岁的江苏镇江市民马女士参加当地一家旅行社组织的“苏州二日游”旅游团出游。不料途中在旅行社指定的一家“中途岛”饭店用餐时,因地上太滑导致马女士跌地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了医药费3403元。

    事后,马女士要求旅行社赔偿医药费。旅行社虽然对马女士摔伤的事实不予否认,但认为当时去餐厅用餐时,导游已发现地上比较滑,并向包括马女士在内的所有游客做过提醒,导游告知路滑后,马女士应自己尽注意义务,马女士滑倒摔伤,是因其未注意才发生的,因此,旅行社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始终协商未成,马女士于5月19日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医疗费340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一审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院一审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医疗费&ldqu...

  • 2005年10月,消费者张女士与朋友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旅游团。到达当地时正逢午饭时间天空下着雨,地接导游接团后便直接带领张女士等人到此行的第二个景点芙蓉镇参观,到达该景点后雨还未停。由于芙蓉镇参观路线地势由高到低是下坡路,并且路面都是由非常光滑的石板铺成,加上刚下过雨路面相当湿滑,张女士没走几步突然脚下一滑失去了重心人向后仰,滑了几级台阶,手掌受伤。后经医院拍片诊断为右手掌第三掌骨骨折。张女士认为自己在旅游过程中意外受伤,该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和防范义务,应该赔偿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旅行社不同意张女士的赔偿请求,认为是她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双方就赔偿责任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尽管消费者自己旅游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而...

  • 中国法院网讯 导游带团归来时遇车祸受伤,遭受的损失该由谁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

    王英系某旅游公司导游,在一次带旅游团队外出后,乘坐刘明驾驶的中型客车归来(刘明为某汽车公司员工,客车系旅游公司向汽车公司租赁使用)。途中遭遇车祸致使王英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明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英不负事故责任。治疗出院后,王英为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王英作为旅游公司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后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旅游公司赔偿王英医疗费、住院伙食、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0000余元。...

  • 工人工地做事摔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遭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上班途摔骨折,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在工地上班受伤没签合同的赔偿,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能获得赔偿。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让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是否用工为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   在街道上,到处可见餐馆和饭店,大家工作的时候也大多选择去餐馆和饭店就餐,因为简单和方便成为了大家的就餐方式。有时候,也会有意外出现,一些消费者在就餐时候滑倒摔伤,情况严重的可能需要去医院治疗。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餐饮旅游中,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申请赔偿是需要消费者了解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餐饮旅游中在饭店就餐滑倒摔伤赔偿事故的类型

      (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

      消费者...

  • 工地摔伤骨折通常可以被评定为10级伤残,10级伤残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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