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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感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1:04:50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庭审的流程应按照下列程序走:先由审判长查明到庭情况,告知有关诉讼权利;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由被告人进行陈述;再进行法庭陈述、辩论与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那么刑事庭审感悟?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庭审感悟
  •   刑事审判是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刑事审判是有其规定的法定流程的,那刑事审判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审判庭审的流程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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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12月18日 13:42 作者:龙宗智 来源:京,中国法学

      1996年刑诉法确立了一种新的庭审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原庭审程序的轨道,而同时又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包括实行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或混合制庭审模式国家的做法有明显区别。研究这种庭审制度的基本构架,摸索适合我国特有的这种庭审方式的操作方法与运行规则,是一个全新的、具有相当难度的课题。从诉讼法理上看,“对簿公堂”的法庭审判活动,是诉讼形态最完整的体现,这种活动将对侦查、起诉的有效性作出结论性评断并最终决定诉讼的命运,因此应当是诉讼活动的中心和重心。不过,在体制运行实践中,可能由于制度和操作的原因,使审前阶段的活动以及庭下和庭后活动对诉讼发生决定性影响而使庭审程序“虚置”,新刑诉法为解决这一问题作了重大努力,在相当程度上为法庭审判的实质化提供了制度资源。庭审的实质化趋向,使得对庭审方式的研究具有了较之过去大得多的意...

  •   核心内容:想要把握住一场诉讼的胜算,那么需要的就不单单是一些辩论的技巧,但多的是对于证词的一些把握,那么律师可能会如何质证被告人提出的庭审呢?法律快车小编与您详细探讨。

      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供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庭审时供词与侦查起诉阶段供词相一致,且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

      二是只有其它旁证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

      三是在侦查及起诉阶段供词变化较大,其它旁证材料也难以确证。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辩护人在庭审质证时应采取不同的方法。

      在第一种情况下,控方指控属实,辩护人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不能为了质证而质证,故意发问以求庭审时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方式上的表面平衡;

      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辩护人则应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庭审发问及质证技巧以达到去伪存真之目的。在被告人自始至终拒绝交代起诉...

  •   刑事诉讼根据案件的性质可以划分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也就是负责举证的一方一般是公诉人或者原告人,那么刑事审判法庭辩论有什么环节?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审判法庭辩论有什么环节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

  • 刑事自诉人是否必须开庭要看有没有代理人。如果有代理人原告可以不用出庭,否则就必须到庭。没有代理人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简易程序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基层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也在第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法官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在理解和适用上都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本文拟就简易程序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一、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种类条件的理解问题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刑罚种类条件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依法定刑说。即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要求是指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 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1、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2、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刑事案件审理有一审和二审之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必须开庭审理,那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二、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一定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条件的,只有满足相应的刑事申诉的条件才能够被相关的部门采用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二、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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