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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机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1:09:39 0人浏览

导读:

被刑事羁押的,如果存在不真实供述的,可以翻供。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羁押机关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羁押机关
  • 我国刑法根据现实中的情况以及罪犯的自身条件,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被羁押的人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保外就医的界定、被羁押的人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一、保外就医的界定保外就医又称监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二、被羁押的人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
  • 刑事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面的供述不真实的,可以翻供。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间,不得刑讯逼供、诱供,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供述的,应当予以排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一般来说羁押在我国是有相关的期限规定的,但是在某些情形下是会要恢复也就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的,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方面的知识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恢复计算羁押期限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恢复计算羁押期限情形(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
  • 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法律规定的除外。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区别:1、刑事拘留期限为十四天至三十七天,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2、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拘役是刑事处罚;3、拘留期间不可以回家,拘役期间可以回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申诉律师的达到批准后可以阅卷。进入公诉阶段或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拘役和拘留都是我国的两种惩罚措施,虽然说两种都是较轻的处罚。很多人都不了解其中的差别,搞不清楚哪些情况是适用拘役哪些情况又是适用拘留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一定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条件的,只有满足相应的刑事申诉的条件才能够被相关的部门采用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二、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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