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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3:43:08 0人浏览

导读:

进行房屋交易之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产权登记赔偿的相关知识。
产权登记赔偿
  • 进行房屋交易之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 一、为什么要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假如一个购房者签定购房预售合同后,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预售给第二个购房者,而第二次预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尽管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第二个购房者将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二、手续 买卖双方需要携带: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书、户口本、买卖协议2份(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手续费。 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门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
  • 房地产产权登记 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它要求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采取房地产登记制度,一经登记,就确定了房地产相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房地产登记可以起到明确房地产边界、面积,明确房地产权利入,明确房地产产权状况等三方面的作用。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原则是:①产权登记与产权审查确认同步;②登记产权现状,③产权人亲自办理;④权利...
  • 因房屋产权登记而引发的纠纷发生频率非常高。这些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公民间因产权登记登记引起的产权登记纠纷

    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收益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各自主张产权登记为个人所有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不予支持。

    但一方在产权登记过户时主动放弃登记,又无其他约定,在他方已登记过户后才反悔而主张产权登记共有的,应认定产权登记归登记过户方所有,并由登记方退回放弃登记一方的买房款;如一方在登记时未明确表示放弃登记,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多年来共同居住、使用、管理,登记方既未退款又长期无异议的,发生纠纷后,可实事求是地认定产权登记归出资双方共有,并应将产权登记证更改过来。

    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后,将产权登记登记为自己和他人所共有,双方又长期共同管理使用该房屋的,可视为出资方赠与他方,产权登记归双方共有,出资...

  •   新房产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会有疑问,相信大家阅读了下面的相关文章之后,大家对新房产权登记程序都会有所了解。那么,针对新房产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关于房地产产权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国家管理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并颁发权利证书的法律制度。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征,所以房地产的流通仅仅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变更和相关权利的设定、变更。而权利必须由法律以一定方式进行确认和公示,由此各个国家对房地产的有效管理几乎都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来进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二、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1、在我国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在我国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

  •   核心内容:企业拥有的国有资产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变更产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法律是如何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 房地产产权登记,指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
  • 一、《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登记程序

    1:当事人申请: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买卖双方或买方委托卖方应当按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填 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进行以下房地产交易、登记的,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领取产证:

    ——市局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全市不含浦东外销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十三个区不含金山、浦东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不含闵行、宝山、嘉定、安居房、平价房的初始登记;

    ——郊县含金山区50亩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初始登记;

    ——市属农场范围内的各类房地产交易、登记;

    ——十三个区不含金山、浦东、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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