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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猫咬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6:08:52 0人浏览

导读:

动物咬伤人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咬伤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被猫咬伤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被猫咬伤赔偿
  •   逗狗被咬了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加害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逗狗被咬了是动物致人损害的具体表现之一,因此也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如果加害方能证明是受害方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动物咬伤的,加害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相关知识。

      一、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举证责任也是由加害方,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应当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受害人证明上述责任构成以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被告如果主张免责,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其所要证明的不是自己无过错,而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则可免除赔偿责任。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免责事由

      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赔偿责任的...

  • 动物咬伤人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咬伤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律师: 我家养有一只狗(办有养犬证)。今年8月22日晚7时许,我带狗外出玩耍,因一时内急,便将狗拴在路边的一棵树上,到旁边的公厕方便。几分钟后,突然听到有小孩哭声,便跑出来一看,见有两个小孩在拴狗的树边,其中一个4岁大的孩子在哭泣,左手指流血不止。经询问是这个孩子逗狗时猛抓狗的尾巴而被狗咬伤手指。小孩家就住在附近。我便打电话叫他母亲来,并说明情况,给了200元叫他们先去打预防针。可最近小孩的父亲找到我,要我赔偿医疗费2300元。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给200元是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赔偿。对方声称如协商不成就要向法院告我。请问,我应否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读者 杨小寅 杨小寅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
  •   宠物狗“有人养而无人管”的现象在生活中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这些到处乱跑的“小家伙”不仅给来往行人造成不便,而且发起飙来还咬人,给主人带来麻烦不说,还要让主人给伤者赔偿损失。

      近日,在山西新绛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曾因为小狗伤人而闹得不可开交的一对邻居,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彼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1年3月1日中午,新绛某小区住户张某回到小区时,小区门卫万某饲养的小狗突然跑来,将张某左腿咬伤。张某先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分别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针剂治疗,共花费人民币2380元。事后,因小狗伤人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张某无奈,一纸诉状,将万某告上法庭。新绛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万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23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万某抵触情绪很大,坚持认为自...

  • 狗咬人主人担责案例:2010年5月17日晚10时许,张某路过刘某家门口,刘某饲养的狗突然从家中蹿出,扑向张某,并将张某的腿部咬伤。张某大声呼救,刘某听到后赶来,制止了狗。为治伤,张某住院7天,花去治疗费3500元。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为轻微伤。双方经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8000余元。经法院调解,刘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6000元。评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某因疏于管理,致使饲养的狗咬伤张某,刘某作为饲养人应当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赔偿张某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狗咬人没有证据伤口还在的可以拍照存档,或者是出具打疫苗的就诊记录等。一般有以上证据,就可以证据侵权行为的发生。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被狗咬了可以向狗主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5日,四川眉山市的王先生遭野狗咬伤,考虑到狗咬了人,人有可能要感染狂犬病毒,王先生立即到当地疾控中心,按照医生的医嘱,开了6支一次性肌肉注射的人抗狂犬病免疫苗,共支付药费、注射费等1626元。

    由于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险,事后,当王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所用药物属预防药和自费药不是治疗药而拒赔。并称人被狗咬伤后,除非被保险人由此感染上了狂犬病毒,公司才会为其治疗狂犬病的医疗费“买单”。

    保险公司具体解释是:“被狗咬”本身属于意外伤害,但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照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被狗咬伤后的抗菌消炎、包扎等诊疗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不包括后期打狂犬疫苗的费用,因为打狂犬疫苗主要是为了预防以后发生狂犬病,疫苗类药物不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基本医疗用药目...

  •   河南省信阳市?河区游河乡某村村民黄某因在距离村落较远的地方单户建房独院居住,为了家庭安全,他饲养了一条狼狗以看家护院。因门前无主要道路且较少有人路过,黄某便未用铁链束缚狼狗,任其在院落附近自由活动。2009年9月21日上午,同村村民吴某在干农活路过黄某家房前时,被突然从院内窜出的狼狗咬伤腿部。

      饱受惊吓的吴某花费110元到乡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并包扎伤口。后吴某找到黄某,要求黄某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00元。但黄某仅同意赔偿医疗费110元,吴某遂起诉至法院。

      ?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受害人吴某无过错,亦无第三人参与,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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