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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印几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08:36:2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复印几份?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复印几份
  • 起诉离婚都需要复印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起诉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所在,尤其是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法官最后就是在这个范围内作出判决的。因此大家一定不能很随意的写离婚起诉书,而在书写之前也要了解清楚应该准备几份。

      一、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那么这个离婚起诉状要几份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诉讼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

  • 复印的东西如果经查证属实的是能作为证据的。根据法律规定,能作为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核心内容:离婚协议书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对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需经双方签字、并由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

  •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的认定方式:以经过婚姻登记机构(一般是指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准。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以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离婚协议书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合同,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若是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一般为长期有效。即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是永久有效的,因为离婚协议接解除的是夫妻关系,这属于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一旦解除除非再次建立否则是不会恢复的,所以离婚协议书长久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协议中遗嘱条款的效力认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所处分的财产为合法财产;

    4、遗嘱内容可以达到及有条件实现;

    5、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破坏公共秩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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