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在治疗的过程中,对伤员造成一定的损害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一般先进行调解,那么,如何要求医院赔偿?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要求医院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一)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
推荐阅读: 医院过失 赔偿
医院的过失及如何要求医院赔偿
在上午洗完肠后,快下班时医生匆忙做了一下皮试,就下班了。一直拖到下午五点才由另一个医生来做造影,这个医生连前面拍的胸透片都没有看,就向护士拿药水,结果在注射造影济时,几分钟后发现喉咙很痒,当时医生打了个解过敏的小针,可是还在注射造影济,病人马上就想吐,几分钟后,结果病人当场死亡。请问这是医生的过错吗?他们应负怎样的责任。赔偿应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院手术不当 承担赔偿责任 11月1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宣判,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明医疗费等损失9万余元。
事发2005年2月18日,原告张明因身体不适入住被告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子宫肌瘤、慢性宫颈炎及重度贫血。同月21日医院对张明实施了阴式子宫全切术。手术后第4天,张明出现发热、腹痛、白细胞升高等症状,院方以抗炎治疗。当月27日,张明病情恶化,经检查及会诊,院方当晚对张明行“剖腹探查术”,发现张明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肠管完全断裂,即将肠管断裂处两端修缮后行端端吻合,并行腹腔引流。因病情严重,次日院方下达病危通知。之后张明一直在被告处治疗,曾出现肠瘘,经治疗瘘管已闭合,术口已愈合,肠道通畅,2006年3月11日出院。于同年6月前往赣南医学院复查一次,后经赣州市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同年12月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10级伤残。双...
能否向医院索赔
本人2007年6月15日摔倒至左股骨頚骨折,四天后做螺钉内固定术,术前左下肢不肿,术后3天左下肢开始肿胀。当时医生只叫家属热敷与按摩下肢。此次手术后临近要出院之时,病人突发胃痛,被转转诊。在他科他院,医生们仍然只有热敷与垫高肿胀下肢的提议。
2008年3月病人两次到**骨科医院看股骨颈专科,试图解决术后下肢肿胀不消的问题。最终得到的意见是靠慢慢恢复。2008年5月找到骨折手术医生,问到脚肿不消的问题,被指向内科。内科医生称手术使微循环受影响,靠慢慢恢复。于是又一误再误。2008年12月,我女儿见下肢肿胀还不消又变色厉害,叫找外科看看。这次医生建议对下肢血管作B超检查。病人才知血管有了病变,并在网上查找相关知识,询问病情问题,才弄清术后很容易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初期治疗很讲究,否则会造成严重后遗症。我现在的情形,正是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后遗症。
...
学生行医致人死亡 北大第一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新闻回放
北大医学女教授熊某在北大第一医院手术后第7天死亡,近日,该事件在《央视经济半小时》首次曝光后,引发了各媒体的关注。昨天,本案二审开庭。
熊某去世时49岁,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熊某的丈夫王某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某、于某和肖某,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某开的。这三人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此外,北大第一医院对病历修改了不下10处。
院方对学生行医没有否认,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今年7月1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要求北大第一医院赔偿王某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的损失。其中,...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人们所不希望看到的,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很多因素,从医务人员的从业素质到专业技能,再到相关规定的监督和实施,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问题,接下来就
医疗事故近几年来还是出现比较频繁的,但是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很多人还是有疑惑的,经常混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和医疗意外等。那么怎样才是属于医疗事故呢,是要满足一定条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
大家都知道,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处置权、处方权等。但是医患双方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处于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