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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包含了财产赔偿纠纷、事故赔偿纠纷等。
其中,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权属于物权范畴中的一项权能,现阶段,我国虽然没有正式出台《物权法》,但其立法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的规定,基本上构成了我国民法中的物权制度。虽然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被分为全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所有等财产类型,但我们认为:首先,三种财产地位是平等的;其次,受保护的程度也应当是同一的。 财产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亦被我国宪法所保护。财产权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财产的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财产从而取得财产利益的权利,而义务...
本文介绍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认识误区以及纠纷处理原则。
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就旅行社提供六要素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团款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协议。包价旅游合同纠纷在目前旅游纠纷中最为常见。
一、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组团旅行社的主要义务包括: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旅游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合同服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组团旅行社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团款,导游(领队)按照旅游计划,安排各项旅游服务项目。
二、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主要包括:《消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权等七项权利外,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最大的权利是获得旅游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旅游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交纳旅游团款的义务,在旅游行程中配合旅行社积极、善意地履行合同,并遵...
医疗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被公认为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难点。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有利于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科学技术发展。本文拟以侵权行为法为理论基础,尝试解答审判实务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
一、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其责任构成的要件
患者到医疗机构求医,以解决健康上的烦恼和痛苦,属于要约方;医疗机构运用医学原理和技术方法,按照医疗常规向患者提供具体医疗处置方式和服务,帮助患者实现目的,属于承诺方。通过医患双方默示的行为形式,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它符合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一个勤勉谨慎的同业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了患者非医疗必需的损害后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明示或习惯性的)目标,它在违约的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归结为一种侵权...
不签合同赔偿纠纷
煤厂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矿工签合同,矿工病亡后其家属索赔双倍工资。记者昨日从市二中院获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矿工家属的请求,判决煤厂支付矿工家属双倍工资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云阳县清水乡农民刘某在当地一家煤厂务工,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9月,刘某因病离岗治疗。次年1月7日,根据刘某的申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定,确认他和煤矿存在劳动关系。不久,刘某因病身故。
去年7月,刘某家属以煤厂在刘生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劳动部门裁定煤厂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双倍工资5万余元。随后,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定:煤厂应支付刘某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13473.81元。厂方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云阳县法院一审确认,刘某与煤厂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煤厂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一直未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的,以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点大家要注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
案情
1994年8月2日,齐某之女突然发病,便找到该镇个体诊所医生江某。江某经过初步诊断,认为齐女患的是伤寒,遂按此配药,进行静脉注射。8月3日晚,齐女病情不但末见好转,反而更加恶化,江某观察后,认为是输液反应,就改用另上配方。8月4日凌晨,齐女出现病危症状。4日6时,齐女被转至某具人民医院,19时在具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月22日,该具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此系一级医疗事故,性质是技术事故,江某对此应承担责任。
4日,齐某得知其女死亡之后,立即找到江某,表示要追究他的责任。其后,齐某先后到具公安局、检察院、具政法委、具人大等多个机关指责江某已构成犯罪,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这仅仅是技术事故,即属江某医疗水平有限,对病情认识不足,因过失而导致的事故,而不属责任事故,因此没有刑事责任因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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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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