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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5:28:51 0人浏览

导读:

越来越的人选择网上购物,因为网上购物不仅仅快捷便利,而且能够买到各种想买的物品,同时网购的价格也比实体店的价格较低,但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收到快递时物品损坏或者是快递久不送达等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快递不送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快递不送赔偿
  • 越来越的人选择网上购物,因为网上购物不仅仅快捷便利,而且能够买到各种想买的物品,同时网购的价格也比实体店的价格较低,但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收到快递时物品损坏或者是快递久不送达等问题,规范快递业是目前的立法趋势,最近,快递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你怎么看?该条例主要从保障个人信息和人员安全、消费者权益和绿色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个人信息要处罚。该意见稿规定了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客户的相关信息,发现客户信息泄露或者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客户信息进一步外泄,也要向相关的部门报告。建立快递运单和数据管理制度,专门用于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定期整理和销毁订单,消除客户的信息,从根本上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保密和管理。2、寄件要实名认证快递公司为了多揽件,没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查看,常会发生收到莫名快递之类的事情,快递...
  •   市民尹女士反映,她从湖南邮寄来的快递由于百世汇通快递员送错人导致丢失。在向站点投诉后,她得到快递员赔付2000元的解决方案。但是,几天后,快递员却称已被开除,不再赔付。而站点提出仅能赔付邮费的三至五倍,合计不到100元。尹女士拒绝此方案,投诉却被改派到湖南送件方解决,至今没有消息。昨天,百世汇通的客服人员表示,事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快递员同意赔偿却失联

      尹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讲述,今年5月底,湖南老家的母亲通过百世汇通快递给她寄来一包新衣服,其中包括羽绒服、绸子衫等,价值四千多元。6月初,她发现快递物流已在5月30日显示本人签收,而她却连快递的影子都没见着。“我赶紧给百世汇通双桥站点打电话,找到那个快递员了解情况,没想到他很爽快地承认是自己把包裹送错人,弄丢了。”尹女士随即打电话向站点投诉。由于尹女士母亲在快递时没有购买保险,站点私下进行了调解,快递员同意赔...

  • 双十一在约定时间内不发货可以主张赔偿。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邮政法对快递赔偿规定如下:

      一、新《邮政法》规定最多赔偿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

      二、《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购,快递也就越来越频繁。有的快递不幸在途中受到损坏,这对客户来说是很不开心的事情。那么快递损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

  • 【关键词】财产权利 盗窃罪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于2009年12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27号某快运公司内,趁分货无人注意之机,盗窃被害人吉某快递件诺基亚N85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30元。于2009年10月29日及11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道栅栏胡同某快递公司内,先后窃取公司快递件2件,内有苹果牌A1181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牌IXY1101IS型数码相机一台,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572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书证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证明材料、视频资料赃物照片等证据材料,足以认定。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及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

  • 邮管局对快递罚款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快递罚款一般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三条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快递被别人拿走,一般只会发生在代收点代收的情况下。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由快递公司负责;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从代收点层面来说,这主要看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代收点,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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