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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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卖了4万具体判多少年,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看。
第一,如果是构成盗窃罪的,应以所盗窃电缆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以所销赃所得来确定刑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如果是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的,则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盗窃电缆是违法行为,如果盗窃的是使用中的电缆,还可能危害公共电力安全和公共安全。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盗窃160米电缆被抓,盗窃电缆怎么定罪?
一、男子盗窃160米电缆被抓,盗窃电缆怎么定罪?近期,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西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工地电线电缆被盗警情。事发后,该所民警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这是一起“内外勾结”的案件,为不打草惊蛇,警员们通过几日的蹲点守候,于11月15日凌晨1时许,在秀英区金滩路南光中心项目部将盗窃电缆线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山抓获。
经审讯调查,该嫌疑人曾经在10月16日23时40分许,伙同他人使用人力三轮车在南光中心项目部盗窃160米电缆线,涉案金额为15000余元人民币,张某山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其已被秀英分局刑事拘留。
二、盗窃电缆怎么定罪?盗窃电缆的,根据盗窃的电缆是否正在使用进行定罪。盗窃正...
我们都知道电缆很多地方是埋在地下的,因此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选择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去做一些偷电缆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是违法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偷工地电缆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偷工地电缆怎么处罚偷盗工地电缆,以电缆的实际价值定罪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二、偷窃多少金额能立案盗窃罪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
[裁判要旨]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尚不具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不能一慨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认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的损害后果。
[案情]
被告人陈小兵,男, 196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职工,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6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菊根,男,1949年9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6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龙春祥,男,1954年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6年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2005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陈小兵与被告人刘菊根商议好去偷通信电缆线。次日,被告人刘菊根便依照先前商议,准备好了脚扣、钢锯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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