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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是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1:21:38 0人浏览

导读: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的,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若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行为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偷电缆是刑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偷电缆是刑事
  •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的,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若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行为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犯抢劫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偷电缆卖了4万具体判多少年,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看。

    第一,如果是构成盗窃罪的,应以所盗窃电缆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以所销赃所得来确定刑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如果是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的,则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   盗窃电缆是违法行为,如果盗窃的是使用中的电缆,还可能危害公共电力安全和公共安全。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盗窃160米电缆被抓,盗窃电缆怎么定罪?

      一、男子盗窃160米电缆被抓,盗窃电缆怎么定罪?

      近期,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西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工地电线电缆被盗警情。事发后,该所民警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这是一起“内外勾结”的案件,为不打草惊蛇,警员们通过几日的蹲点守候,于11月15日凌晨1时许,在秀英区金滩路南光中心项目部将盗窃电缆线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山抓获。

      经审讯调查,该嫌疑人曾经在10月16日23时40分许,伙同他人使用人力三轮车在南光中心项目部盗窃160米电缆线,涉案金额为15000余元人民币,张某山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其已被秀英分局刑事拘留。

      二、盗窃电缆怎么定罪?

      盗窃电缆的,根据盗窃的电缆是否正在使用进行定罪。盗窃正...

  • 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由12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在不到1年的时间在郑州疯狂作案23起,共盗窃汽车10辆,盗窃发电机、盗割通讯电缆等共计价值20余万元。7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大汽车盗窃案,12名被告人中除一人下落不明外,王向其、张正伟等11名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处12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向其系河南省睢县农民,到郑州市打工时结识了无业人员张正伟、高海彬等人,共同的发财梦想使12人走到了一起,经过一番准备后,开始了他们疯狂盗车及盗窃作案的“大生意”。2003年6月2日至2004年4月7日,被告人王向其、杨培行、张正伟、陈加秋、张付杰、张金锋、姬有民、赵军、陈民现、丁再力、高海彬伙同南小国等人携带铁钎子等作案工具先后在郑州市中原区闫庄村44号、淮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处、中原区岗刘综合市场等地,盗走各种面包车10辆、电缆线1盘、发电机1台、空调2台...
  •   我们都知道电缆很多地方是埋在地下的,因此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选择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去做一些偷电缆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是违法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偷工地电缆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偷工地电缆怎么处罚

      偷盗工地电缆,以电缆的实际价值定罪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二、偷窃多少金额能立案

      盗窃罪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

  •   [裁判要旨]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尚不具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不能一慨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认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的损害后果。

      [案情]

      被告人陈小兵,男, 196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职工,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6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菊根,男,1949年9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6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龙春祥,男,1954年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6年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2005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陈小兵与被告人刘菊根商议好去偷通信电缆线。次日,被告人刘菊根便依照先前商议,准备好了脚扣、钢锯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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