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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赔偿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08:56:29 0人浏览

导读:

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针对摔伤赔偿要求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摔伤赔偿要求
  • 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娱乐场所滑倒场所管理人未尽合理义务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工人工地做事摔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遭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超市常发生因为地面湿滑、电梯损坏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伤的事故。其中,消费者在超市摔倒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我们真的发生这些意外时,往往会产生很多疑问,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又有哪些法律依据?等等。

      一、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现在我们生日或者聚会的时候经常会在饭店进行庆祝和用餐,因为自己做饭菜的话人数又多又累,在饭店就餐既节约了时间,又有足够大的活动空间,所以选择在饭店就餐既简单又省事。可能有些时候,活动空间较大也会有意外事故发生,比如在饭店就餐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伤了,那么,在饭店就餐摔伤能要求赔偿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一、餐饮旅游中餐赔偿事故的类型(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在饭店消费时被打被杀、财物被抢被盗等意外,而非由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我们称...
  • 案例: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如遇意外伤害该咋办?

    7月27日,消费者常先生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沈河区广宜街的一家饭店吃饭。结账后常先生和朋友们准备离开,当常先生就要走到门口时,突然脚底一滑摔倒在地,结果手臂被摔伤。众人一看,原来是地面有一处很滑的污物引起的。常先生等人找到饭店经营人员,要求看病并给予赔偿。饭店经营人员说是常先生自己不小心,摔伤与饭店无关,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常先生只好先自行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并于第二天找到了沈河消协投诉此事。

    结果:沈河区消协新北分会受理了常先生的投诉,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解。最终,经消协人员的调解,该饭店经营者赔偿给常先生1500元钱。

    点评:《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

  • 工人工地做事摔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遭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地摔伤,但没签合同,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获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工伤赔偿;如果未签合同的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还可以要求获得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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