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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事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09:49:08 0人浏览

导读:

工地肋骨骨折的赔偿费用: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评定为十级伤残。针对工地出事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地出事赔偿
  • 工地肋骨骨折的赔偿费用: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我们都知道,在工地上做工是相当危险的一份工作,稍有意外就有可能导致伤亡情况的发生。那如果在工地上摔死赔偿多少钱呢?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给您整理关于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地上摔死赔偿多少钱

      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进行计算,在工地上死亡大概要赔偿60万左右,不过具体的情况还要具体的进行分析。

      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

  •   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工人,经常发生建筑物砸伤的事情,员工受伤后,肯定会想着应该怎么要赔偿,那么工地工人摔伤了该找谁来赔偿?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或者包工头负责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地受伤怎么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

  • 工地肋骨骨折的赔偿费用: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人工地摔伤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不赔偿误工费,但是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依旧不赔偿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近日,高安市民刘福庆向本报投诉称,去年11月6日上午,他在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的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九级伤残。陶律师表示,目前,刘福庆可前往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工伤性质从而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拒绝受理,那么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高安市民刘福庆向本报投诉称,去年11月6日上午,他在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的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九级伤残。事后,包工头表示赔偿由公司负责,可是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据此不予仲裁。

      木工脚手架上摔下受伤

      2009年9月初,经同乡的包工头余某介绍,高安市太阳镇西阳村水坩自然村农民刘福庆到中鑫公司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当时,双方口...

  • 工地干活受伤可以依据以下规定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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