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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51:06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调解九法陈继兰黑龙江省北安法院具有辖区广人口多的特点,根据这一特点,积极探索调解艺术,推行立案调解,探索即立、即调、即结的办案新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那么立案调解细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立案调解细则
  •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审视,深层次矛盾不断尖锐化,从法院自身的视角审视,涉诉信访有增无减,社会呼唤和谐,人民呼唤公平和正义,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优先选择。对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国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设置导诉台,开始尝试立案调解,快速解决纠纷,使得立案调解制度愈已成为解决司法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探讨立案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以期对该项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一、立案调解制度的问题分析。立案调解是立案庭对有可能经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由立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纠纷的诉讼活动...
  • 立案调解九法陈继兰  黑龙江省北安法院具有辖区广人口多的特点,根据这一特点,积极探索调解艺术,推行立案调解,探索即立、即调、即结的办案新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立案调解“九法”。  在立案过程中,把依法调解工作做为止纷息争的最佳途径,只要当事人自愿,尽量调解结案。实行立案调解制度化、上门调解经常化、送达调解规范化、人人调解普遍化,开创了调解新路子。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充分赋予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的机会,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沟通思想,消除对抗情绪。并施以不同的调解方法,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结案率,节省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几年来我们法院民事案件的立案调解率均保持在30%以上,当即履行率达到100%,平均审时2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做法:  1、受理衷告法。在受理案件时,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向...
  •   昨日下午突然停牌的000913,股吧)揭晓“谜底”。公司今日公告,3月11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从过往看,公司治理不规范有过“前科”。2004年7月,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巡检发现,公司从内控制度、董事会运作、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前不一定要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   番禺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实现正常化系列报道之四

      □本报记者 陈晓洁 通讯员 劳动宣

      “早知调解能解决我们和公司的纠纷,我们就不采取爬钢架的过激行为了。”今年8月25日,广州亚运城3名工人爬上10多米高钢架追讨工资。石楼镇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及时介入调解,连夜组织公司负责人、工人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这宗劳资纠纷从发生到结案仅用了半天时间,充分显现了调解销案的效率之高。

      从今年4月开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手段,采取先调解再立案,立案后没出具争议结果前仍进行调解。今年4至10月,全区劳动争议立案前成功调解8176件,成功率达88%;调解不成申请立案仲裁的2857件,与去年同期8454件相比下降66%,有效缓解了仲裁案件审理的压力,让区仲裁办腾出了一些时间处理历史积案。

      上下一心求突破

      面对积案未销,新案不断的形势,区劳动和社会...

  •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探索出的一种调解新机制,有助于纠纷的平和解决。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串通,逃避法律责任,损害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由此也加剧执行难,应引起警惕和重视。 一、具体表现 一是调解前恶意串通。双方当事人以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的方式,自行协商后,“手拉手”到法院调解得到确认,以达到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是调解时得寸进尺。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急于实现自身权益的心理,在调解过程中,一再要求对方当事人作出让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调解后拒不履行。一方当事人并无真心调解之意,在对方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履行期限内却不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对策建议 一是尽快建章立制,规范调解程序。将立案调解程序纳入到立法议程,使立案调解有章可循;建立独立的立案调解程序,以法律明确立案调解依据、范围、程序,保证立案调...
  •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就确立了“调解为主”的方针,后历经了六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以往的理论和实践中多将诉讼调解称为法院调解。诉讼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首先,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团结与合作;其次,它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负担;再次,它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因此其广泛地适用于民事审判实践中,并为日本、德国、美国、英国等国家所推崇。

      本文所要谈的调解就是指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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