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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受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11:16:20 0人浏览

导读:

顾客在商场摔伤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商场受伤赔偿的相关知识。
商场受伤赔偿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一家商场因为装修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一名年过七旬的女顾客撞到玻璃门上而受伤。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场赔偿顾客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500余元。

      2007年9月13日,年过七旬的穆老太太到涧西区一家商场购物后走到商场门口时,因正在装修的玻璃门非常干净,透明度很高,而且门上没有任何标志,导致穆老太太一不留神一头撞到玻璃门上而受伤。事后,商场派人带穆老太太到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额挫伤,商场支付了医疗费。后来,穆老太太到其他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500余元。事后,穆老太太因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商场在公共场所修缮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穆老太太损伤,对此,商场应承担相...

  • 顾客在商场摔伤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超市常发生因为地面湿滑、电梯损坏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伤的事故。其中,消费者在超市摔倒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我们真的发生这些意外时,往往会产生很多疑问,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又有哪些法律依据?等等。

      一、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顾客在商场摔倒的,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   在如今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我们常会到商场里逛街购物、休闲娱乐,而经常会有顾客在商场里摔倒、摔伤,电梯出现故障等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顾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害,那么顾客购物时摔倒,商场如何处理?

      一、在商场里顾客摔伤怎么处理

      1、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

      2、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3、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

      二、第三方的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一点前提(这个需要注意),那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

  • 乘坐扶梯受伤可以找经营者、管理者或过错方赔偿。如果扶梯所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扶梯所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邓晓容律师。

      商场摔倒顾客受伤责任划分要分情况,如果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伴随着我国的二孩政策开放,现在的儿童经济也跟着越来越火爆,在很多的商场都可以发现有配套的儿童游乐园设施,那么商场游乐场所玩耍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事件经过】

      去年,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儿童被娱乐设施导致骨折的民事案件,事件中不满3岁的儿童右腿被旋转轮盘夹成十级伤残。

      1月14日中午,媒体来到中心城区3家配备儿童娱乐设施的大型商场内的儿童娱乐场进行了调查。

      媒体调查多数场所没有工作人员监管

      虽然是工作日,但商场内的儿童娱乐场里仍有不少“小客人”,除了滑梯、海洋球、秋千等传统娱乐设施,不少游乐场还配备有蹦床、攀爬架等多个危险系数较高的拓展项目。

      媒体注意到,万达广场一儿童游乐场在设备四周张贴了数张安全提示,标注了安全操作规范,还为小朋友们准备了头盔、护腕、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家长则在不远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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