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未收到货赔偿

未收到货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09:56:31 0人浏览

导读:

双十一在约定时间内不发货可以主张赔偿。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那么未收到货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未收到货赔偿
  • 双十一在约定时间内不发货可以主张赔偿。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杨女士在一家知名网站浏览的时候,发现有个外地经销商正在该网站发布广告,声称打折销售某知名品牌手机。杨女士早就想买这款手机,因为价格原因一直没有出手。此次她见价格十分便宜,且又是通过知名网站发布消息。于是,她联系了那个手机经销商。双方约定,先行付款,款到发货。杨女士按照约定将钱存入了对方的账号后,对方迟迟没有发货。直到双方约定的供货时间过去,杨女士也没有收到自己想要的手机。杨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她想索赔的话,应该找店家还是找网站? 专家点评 杨女士与手机经销商约定了购买手机事宜,可以视为二者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杨女士付款而手机经销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手机,是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杨女士可以要求手机经销商返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手机经销商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网站在明知是虚假广告的情况下,仍...
  • 买家退款不退货,属于违法行为。买家申请取得退款的,应当返还货物,否则构成无权占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 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买家恶意扣留此货物的,卖家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买家退款不退货,属于违法行为。买家申请取得退款的,应当返还货物,否则构成无权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家退款不退货违法。当事人因此发生纠纷的,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退款不退货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卖家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核心内容:越来越多人喜欢在网络购物,一方面可以不出家门选购商品,另一方面商品直接送到家门口。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投诉维权?消费者可以到交易平台、第三方投诉平台、工商部门等部门投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网购购物投诉维权方法。网络购物如何投诉维权据消协分析,网购投诉呈现四个特点:个别电商通过搜索引擎推广链接,冒充某品牌官方网站,推出特惠活动,夸大对商品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个别电商企业主体不明,经营地址不详,联系电话和售后服务热线不通,使消费者诉求无法解决;消费者网购商品存在货物损坏、送货延误、无法兑现七日后悔权等现象;少数电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蒙骗消费者。消费者在网购时一旦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不要感到为难,还是要找对地方,首先可以找交易平台,也可以找第三方投诉平台,或者找质量万里行来投诉,还可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12315、质检部门的投诉电话12365。如何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行...
  •   核心内容:网购商品先验货还是先签收?当我们网购商品,快递送货上门要求先验货后签收时,很多快递员却要求先签收再给货。根据法律规定,这样是错误的。法律规定卖家应当与快递公司明确约定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卖家明确让买家验收,买家是有权要求先验货后签收的,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法律快车小提示:对贵重物品应当进行特殊标注,必要时进行保价。在验货时要注意检查物品的型号、款式、规格、品牌等,并要仔细检查物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可拒绝签字。另外,网上购物最好选择第三方付款,即收到物品确认没有问题之后再付款,如果付了款之后才发现有问题,会增加维权的难度。

      到底应该先签收再开箱验货,还是应该先开箱验货再签收?

      去年,陈小姐在网上买了一台豆浆机,快递员送货的时候,一到就把箱子往地上扔。陈小姐说要拆开来验货之后再签单,但快递员态度非常恶劣,告诉她要先签单而且不给开箱,如果要开箱验货...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