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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赔偿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9 13:42:59 0人浏览

导读:

运输方式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多种多样,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海洋运输按其经营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那么运输赔偿条款?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运输赔偿条款
  • 运输条款一,运输方式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多种多样,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海洋运输按其经营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1.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包含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类.2.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一般适用于成交数量大,交货期集中或对方港口无直达船停靠的情况.(二)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具有不受天气条件影响,风险小,速度快,运量大等优点.(三)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具有交货迅速,安全性高,航行方便等优点,但运费高,运量小,适用于运送鲜活,易腐商品及贵重物品.(四)邮政运输邮政运输是指通过邮局寄交国际贸易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二 装运单据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转运单据可以分为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其中海运提单最为复杂.海运提单的内容正面内容背面内容海运提单的签发海运提单的种类根据签发时间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可分问...
  •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2.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或出轨;

      3.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二)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块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

  •   核心内容:在空运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客户由于货物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向货运代理提起的索赔要求,索赔事宜不能得以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与客户的关系,甚至失去客户,但在处理过程中,货运代理的利益往往与客户的利益或要求相矛盾的,解决矛盾就成处理索赔的关键。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航空货物的运输赔偿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航空运输的索赔受理范围  按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规定,由IATA统一制订并印在航空运单的运输契约第二十条指出,运单中指明的收获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即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应享有的权利。  1.第十三条(3)规定:“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货物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2.第二十六条(1)规定:“除非有相反...

  •   (1)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对货物的保价运输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输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本条之所以要规定此时以交付时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货物的赔...

  •   当事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时候,有时候出于某些原因可能导致货物毁损或者灭失,应当如何进行赔偿也是个问题。那么,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对如何确定货物赔偿额的规定。

      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货物的赔偿额?本条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额规定了四个原则: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对货物的保价运输进...

  •   在出行的时候,我们通常会选择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来达到其出行目的,而在购票之后,我们与运输方就成立了一项运输法律关系,因此在发生了相关纠纷,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1、索赔期间和诉讼时效。旅客索赔行李损失的,系托运行李,应在旅客离船或行李交还或应当交还之日起15天内,提出行李赔偿要求书,逾期不能再要求赔偿。但能指出曾提出赔偿要求书的除外。行李交还时,旅客已会同承运人对行李进行了联合检查或检验的,无需提交行李赔偿要求书。

      2、赔偿规则。行李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索赔人应当提交有关行李的物品、数量与单价的证明材料,但托运中违规夹带贵重物品的不予赔偿。旅客办理保价手续的,按保价约定价值赔偿,但超过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算。

      3、索赔方式。依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承运人接到行李赔偿要求后,...

  • 【问题】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旅客无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票款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偿。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这种行为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向承运人补交票款。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颁布规定,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补足票款是乘客的义务,所以本条用了应当,至于是否按规定向乘...
  • 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托运方责任和承运方责任。托运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的,应按其价值的比例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由于托运方过错造成货物损失的,托运方应进行赔偿;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发运的,或者货物逾期达到的,应偿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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