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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赔偿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5:11:07 0人浏览

导读:

售假货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的赔偿。如果售假货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售假赔偿规定的相关知识。
售假赔偿规定
  • 对设计赔偿的规定: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方具有过错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的赔偿一般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一方当事人违约了之后就一定要按照比例来进行赔偿,约定赔偿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许多商家会对产品进行卖力宣传,其中不乏有些商家为了更加让自己有利谋取利益,进行产品的虚假宣传,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也会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那么,对于进行产品虚假宣传有哪些处罚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一、对于产品的虚假宣传的处罚规定内容如下:(一)产品虚假宣传经营者(广告主)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产品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
  •   有的经营者虚假宣传,使得消费者财产损失。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虚假宣传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虚假宣传赔偿的规定,谢谢阅读!

  • 售假的处罚标准规定为:售假货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的赔偿。如果售假货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进行淘宝来进行购物,来满足自己的生活物品的开销需要,但是大多数人不太清楚假如在淘宝购买到假货,应该要怎么进行维权,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淘宝售假处罚标准是多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淘宝售假处罚标准是多少

      (一)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如果涉嫌犯罪的,根据具体情形,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关于售假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

  • 日前,安吉县工商局依据消费者的投诉,在梅溪镇某食品大卖场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名酒案件,查扣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白酒79瓶。

    3月16日,消费者章某到安吉工商局梅溪工商所进行消费投诉,称自己花了990元从梅溪镇某食品大卖场购得一箱“五粮春”商标白酒,回家饮用时却发现其中的多瓶出现漏酒现象,怀疑为假冒产品,要求工商部门为其鉴别真假。

    群众利益无小事,梅溪工商所对章某反映的投诉事件立即进行受理,并当场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驻浙江的打假技术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对该箱白酒进行真假鉴定。打假技术人员通过现场鉴定,确认了章某所购买的“五粮春”白酒系假冒。当日,该所依据章某投诉时提供的笔录线索,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技术人员一起对该食品大卖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查...

  •   ●售假商家被判十倍赔偿,为深圳首例

      ●原告律师认为将成消费领域重要判例

      法官在宣判时提到,被告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2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民法》等有关法律,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所以对于被告只给予2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买到假手机的消费者王雪枫等3人诉环球设备通讯公司龙华二店不兑现“假一赔十”承诺一案,开庭一年多之后,昨日终于宣判,消费者胜诉。

      该案此前曾经宝安区消委会多次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未成功,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06年8月30日下午,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法官表示“择期判决”。

      今年9月,晶报对这一案件久拖一年未判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该案主审吴法官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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