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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09:39:22 0人浏览

导读:

孕妇刑事责任?能不能私了需要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不告不诉的自诉案件还是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私了,但如果属于公诉案件,则不能私了,即使受害者原谅了施害者也不行,下面请看法律快车整理的相关内容
孕妇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是否可以私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比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员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这种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追究,要由当事人控告起诉,如果人不告不诉,则司法机关不会处理,不会提公诉,即这种案件可以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来说就是指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但是一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例如说身体有缺陷,缺陷,或者是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比较小,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标准,这些都是有限制的一个刑事责任能力。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叫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这种人便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从两个方面讲:第一,从年龄上看,有可能他是已满14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只对抢劫、强奸等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二,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拥...
  • 所谓刑事责任的根据,从犯罪人方面说,实际上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从国家方面说,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国家基于何种理由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显然,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讨论刑事责任的根据,不是仅仅是为了说明刑事责任与犯罪之间的基本关系,而是要进一步具体说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负多大刑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说到底是要说明行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严重程度的犯罪的基础和依据。

    刑事责任是质与量的统一,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存在质与量的根据问题。所谓质的根据,是回答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所谓量的根据,是回答行为人负多大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研究行为人应负多大刑事责任的问题。可见,刑事责任的根据具有层次性。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解决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何在。

    刑事责任的根据,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探讨。主要表现在...

  •   刑事责任年龄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以14周岁和16周岁两个界点分为三个部分:完全无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对其行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相对责任年龄,指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完全责任年龄,即16周岁以上者,包括已满16周岁,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   环境刑事责任是环境刑法规范认定的环境行为人有罪过地违反环境刑法规范假设、处理规定的法律后果。那么环境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环境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惩罚性;补偿性;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承担方式的多元性;罪过的规范性等基本特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指的是在外部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征与其他刑事责任的特征以及在内部区别于环境法律义务(狭义即第一法律义务)的特征。

      (1)强制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指的是作为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标志。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强制性:当环境行为者违反环境刑法规范规定,侵害了环境刑法法益时,通过国家有权机构强制其承当责任。

      (2)惩罚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惩罚性特征指的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显著标志。民事责任强调的是补偿性要求,民事责任实行惩罚性属于特例,体现的...

  •   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和政治权,而且还可以限制和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于剥夺其生命。犯罪必须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之一是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分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两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脑力与体力、知识与经验、情感于意志等诸因素相统一的有机体。法人是以自然人为基础组成的人格化的社会有机整体,它有自身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是法人这个有机整体的犯罪。除了人们熟悉的自然人犯罪,我国刑法还有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法人刑事责任的实现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基本形式。单罚制是指在法人实施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处罚法人组织本身,只处罚法人的代表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双罚制是指在法人实施了犯罪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仅处罚法人本身,而且处罚法人的代表人、主管人员和直接...

  • 三个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就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我国法律中,一般认为精神病人的形式责任能力承担是有限制的,因为精神病人与正常人不同,有着明显的智力或是精神上的区别。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法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怎么确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法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怎么确定

      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犯罪了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

  •   刑法解释: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为了制止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对于遏制犯罪,鼓励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起了重大作用。但实践中已发现在正当防卫运用中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难以掌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这一问题的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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