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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赔偿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6:10:09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赔偿费用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强奸罪赔偿费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强奸罪赔偿费
  • 强奸罪赔偿费用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强奸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例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但是犯罪分子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争取受害人的谅解,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法律规定,只有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和解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强奸罪如果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即使被判刑了的,一般是还用给女方赔偿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强奸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的赔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强奸罪胁从犯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您好,女方的谅解书在案件的定性方面没作用,只在量刑方面有作用。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详情可电话咨询我们或留言,以获得律师完整解答和进一步帮助
  •   【关键词】强奸罪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2008年2月15日1时许,被告人薛某某尾随商某某到其的家中,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商某某家中有人而未得逞,后逃跑。

      被告人薛某某到案后,主动交待曾于2008年4月9日,持刀将孔某某挟持到附近公共厕所旁,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听说孔已怀孕且其丈夫随后即到,便放弃实施强奸行为,抢走孔某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6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女性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多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薛某某在第一起强奸犯罪中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第二起强奸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可对其所犯强奸罪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律点评】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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