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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感染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5:08:02 0人浏览

导读:

术后感染如果属于正常情形的不算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术后感染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手术感染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手术感染赔偿
  •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周某因患阑尾炎在被告C医院行切除治疗手术,因术后切口感染,先后五次入院治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C医院赔偿周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506.52元。

    2009年10月8日,周某因右下腹部疼痛到固镇县C医院诊治,诊断为化脓性阑尾炎。当时C医院为周某行切除治疗手术,住院治疗至2009年10月16日,按该院的要求周某出院回家休息。回家后,周某因手术切口感染、腹壁窦道形成,先后于2010年1月23日至2010年1月31日、2010年3月9日至3月17日、2010年3月27日至2010年4月6日、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在该院住院治疗四次,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均由C医院承担。

    周某为此向C医院讨要说法,C医院于2010年3月30日向原告出具手续一...

  •   甲状腺手术 医疗纠纷赔偿

      案情介绍:2007年5月18日,某某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后续检查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58907.82元。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某因“发现颈部肿块两年余”于2004年10月16日到被告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处住院治疗。术前初步诊断为“甲状腺占位、桥本氏病?甲状腺癌?”,10月18日在颈丛麻醉下行“右侧甲状腺大部分切除+局部淋巴结活检术”,术中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报告考虑为良性病变。10月25日常规病理示:(右侧)甲状腺滤泡性乳头状癌。10月30日在全麻下行“甲状腺全切除术联合右侧颈淋巴结清扫术”。11月3日,病理示:(右侧)...

  •   本报记者 吴涛

      因为医疗事故,深圳的杨小姐在手术中左肾静脉破裂大出血,最后导致左肾功能丧失。为讨回公道,杨小姐把主治医院龙华某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67万余元。一审时,法院判龙华某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24万余元。杨小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手术中出血3300毫升左肾功能丧失

      原告杨小姐诉称,2008年7月9日,她在龙华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左肾周囊实性包块”,于2008年7月17日在龙华某医院进行“左肾周腹膜后囊实性包块切除”。

      但是由于龙华某医院的疏忽大意,在术前没有认真仔细分析病情,就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过程中又造成她的左肾静脉破裂大出血3300毫升(占人体全部循环血量的60%),最后导致她的左肾功能丧失和右肾功能的轻度损害。

      杨小姐在诉状中称,龙华某医院术前诊断为“左肾周囊实性包...

  •   医院时常会出现医生误诊的情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导致的。那么,医院误诊应该怎么赔偿患者?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以具有哪些?法律快车查阅了相关信息,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快来了解下吧。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

      患者姚某,男,35岁,系辽西某县的农民。2004年6 月23 日18:40许,患者姚某因急性恶心、呕吐并虚脱等症状急诊前往辽西某医院就诊,接受诊断和治疗。住院后,接诊的值班医生在匆忙之中并没有认真地向其家人询问病史,也没有对患者进行...

  •  免费法律咨询:

     我爸爸7.16日诊断为脑溢血。7.17凌晨送到湘雅附3神内ICU,7.18做了微创手术,手术很成功。7.23上午8:30左右把导流管拔了,伤口做了处理,而且缝了针,但是下午出现了发烧的情况,感染比较严重。接着做了脊柱穿刺,培养出来的结果是鲍曼不动杆菌。这样的情况算医疗事故吗?

     中律网律师:

     发生了院内感染,可能和医疗机械和医护人员的消毒不严或在治疗过程中传播有关。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措施的责任。

  • 术后感染如果属于正常情形的不算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术后感染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那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关于“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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