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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立案权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09:17:28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针对纪委立案权限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纪委立案权限
  • 纪检委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而立案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分别行使侦查权。除这些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进行侦查。立法上将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管辖权赋予公安机关,是由其性质和职能决定的。...

  •   检察机关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可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四种: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明确规定依照第8章相关条文处罚的犯罪案件。

      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包括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这一部分案件的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限于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不是...

  • 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可以立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案件已受理不能等同于是立案了。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第一步,只有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论文摘要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是开始进行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立案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既不同于侦查程序,必须全面地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亦不同于司法审判程序,判定是否有罪或无罪。它是进入侦查或审判程序之前的一个判断程序,而这个判断程序又直接决定了对某人或某单位是否开展侦查或审判活动,因此它成为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步骤。

      在每个案件开展侦查之前,都必须经过立案程序加以判断。目前,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且新类型、高智商的案件不断出现,这就给立案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笔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秩序中的难点及不予立案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就规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秩序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规范 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程序

      公安刑事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获得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

  • 在我国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在受贿罪的司法解释中,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所以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受贿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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