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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8 09:50:4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户口分割?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户口分割
  • 一般来说,离婚婚前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但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公租房是我国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那离婚公租房的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离婚公租房的分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

  • 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文化的进步。当代男男女女思想更加开放,闪婚,裸婚等等屡见不鲜。但是这种婚姻是没有保障的,就算是经过了多年恋爱的夫妻,也可能会离婚,更何况这样的案例呢?一、正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范本协议人:方xx,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协议人:王xx,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双方有夫妻共同财...
  •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明确规定是一方所有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所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候可能存在夫妻双方相看两厌但是为了孩子却不愿意离婚的状态,这时候往往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对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回答,谢谢阅读!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有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因此在财产分割之前,首先应确定财产的性质。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法定和约定为个人所有财产之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还可以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由双方协议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通常会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利益。具体根据财产类型以及双方份额等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不提出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满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双方仍旧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议处理,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之后另一方才发现有上述行为等等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了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要求变更,但是一般法院会认可在民政局签署备案的离婚协议,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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